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
青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
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青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青岛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青岛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而青岛副市长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个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税前10万元,这将令更多打工仔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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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家庭在青岛的生活压力,但是公租房不是人人都能申请的,那么在青岛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办理,带着疑问跟随小编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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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房租金每平米多少钱呢
我们举例来看看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当代广场、人和路改造、华融蓝海洋·望海、中海蓝庭、中海寰宇天下(B地块)、海尔世纪公馆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1元、28元、28.70元、25元、26元、28元。
青岛公租房租金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青岛公租房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注意是同时哦)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
2.具有市区常驻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公租房申请指南办理攻略(条件,材料,流程,租金)
公租房申请材料
1.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档案。
2.身份和户籍证明
1)户口本(地址页、索引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收入证明
1)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2)不少于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原件;
3)或退(离)休人员需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退(离)休证明原件;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所有具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房产证明,私有住房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有住房提供公房承租单及租金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所在地(含户籍迁移不满5年的原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有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他人的房产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家庭成员曾享受房屋征收补偿的需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继承、离异等情况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房屋产权确权、分割法律文书(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房屋租赁合同、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财产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非住宅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证明。
6.婚姻情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人员及单身人员需提供婚姻状况诚信申报书。
7.人员类别证明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情况证明原件;
4)申请家庭成员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需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应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市级或以上劳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见义勇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公租房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
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青岛公租房申请地点
市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市南区掖县路1号
电话:82780305
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市北区平定路15号
电话:8383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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