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细则》规定了经适房产权交易的条件,并规定土地收益金的一半要上缴政府。
产权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
“目前,于2003年年底开始供应的锦绣新城一期、二期经适房,今年开始产权陆续期满5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渤介绍,此次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新政,旨在更好地规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据了解,本次《细则》涉及经适房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开发区、高新区在内的区域。
具备4种情形之一的已购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作为仅次于青岛的山东省第三大城市,地理位置上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北京海上门户。同时烟台更是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感城市之一,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之一,在新兴的二线城市中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烟台表面上的光鲜并没有掩盖掉内部700万人的矛盾重重。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烟台人口已经突破700万,虽然烟台城镇人口出现负的增长率,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却显得如此微不足道。对此,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巨大优惠空间吸引了很多的烟台市民竞相申请,那么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5及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各大新闻网站和政府官网2012年发布的政策消息显示,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具有烟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除了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也有很多网友想要了解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哪些呢?根据烟台市政府公布的公告显示,具体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街道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并上交到区房管部门进行复审,区房管部门核对通过后存档并将材料上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发放准购证,申请者凭借准购证在经过摇号、轮候之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拓展阅读
最新!烟台住房公积金有重大调整,异地公积金可贷
昨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的通知》:
该项调整自5月16日起实行,此次关于公积金的使用主要有两点调整:
1、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2、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也就是说,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也可以在烟台买房使用了!
并且,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也放宽了条件。
那么,调整后住房套数如何认定呢?
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首套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没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二套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
(2)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三套及以上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5)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不变。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首套房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贷款申请条件:
(1)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2)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正是基于此,烟台相关部门结合烟台本地实际情况,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公积金做出此次调整。
昨天我们说了央行下调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这次调整无疑是对于刚需和合理改善购房的又一利好 。
在今年宽松的政策下,各项政策的叠加效应将在长期逐渐显现,前两年因政策收紧而被压抑的合理购房需求逐渐释放,房地产市场迈入健康、平稳方向,更利于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
以上信息来源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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