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及*归属(人防车位是什么意思)
1、停车位分为人防停车位和产权停车位。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种停车位叫人防停车位。2、这种停车位的产权不属于...
人防车位是什么意思
1、停车位分为人防停车位和产权停车位。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种停车位叫人防停车位。
2、这种停车位的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国家,不能出售但可以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及*归属
1、人防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根据《物权法》第142条,人防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建设的,属于其建筑物或附属设施,开发商应享有所有权。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问题的规定不是对所有权问题的特殊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没有冲突和矛盾;人防地下停车位未计入房屋建筑摊,不属于业主共有。
2、开发商享有人防地下停车位的*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开发商*建设人防地下停车位,使用、管理、*;主张人防地下停车位的建设成本分配给业主的房价,没有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区别
1、用途不同。
产权停车位由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拥有停车位的完整产权。停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寿命限制,使用寿命与停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相同。
与产权停车位不同,人防停车位属于销售给个人的停车位,一般适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为保证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建造的地下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按照现行社区规划相关法规,社区共用场所、计入共用面积的停车位和车库属于所有社区业主,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2、建筑结构不同。
从建筑结构和产权停车位可以从建筑结构来看。如果人防地下室被在地下室划分区域建造的,一般住宅区都需要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门(保护门和封闭保护门)肯定是人防停车位。产权停车位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都是一般的停车位形式,主要看开发商能否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会根据预设的社区规划图进行建设。在具体检查社区停车位时,如果无法区分是否属于人防停车位,可以通过观察社区规划图来区分哪些是人防工程停车位。
人防车位是什么意思拓展阅读
小区地下人防车位该如何使用?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袁野绘
小区地下车位归谁所有,一直是大众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人防车位,大众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12月28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一案例,因人防工程系开发商自行出资建设,在和平时期可用于生活服务,法院支持开发商可以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获取收益。
原告认为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
2017年8月,沈阳某开发商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证,工程用途为汽车库。此后,李某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约定李某租赁开发商开发的一处人防车位使用权。
李某后来得知,开发商开发的地下车位全部属于人防工程,其权属为国家所有,只不过是开发商平时从人防办租赁使用。李某认为,既然人防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就无权出租人防车位,他与开发商订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应是无效的。李某要求开发商退还车位租赁款。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称有使用、管理、收益权
开发商辩称,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开发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所以我国法律是允许投资者使用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所得收益也归投资者所有。其与李某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是对人防车位行使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所以其对人防车位使用权的租赁行为是合法的。
法院认定使用权租赁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主张无效,于法无据,故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从社会效果上讲,开发商将人防工程车位出租给李某使用,正符合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服务“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要求,能充分发挥其社会使用效能。
法官说法
地下车库“谁投资、谁受益”
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类:产权车位、公用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是开发商自建的车库,可以取得车库产权,可以对外进行销售,产权期限为70年,与商品房性质相似。
公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种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无产权,不能出售。
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如开发商将人防工程建设资金,分摊在业主建筑公摊面积之中,那么开发商实际并未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属于业主共同出资建设,开发商无权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但如人防工程系开发商自行出资建设,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不可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租赁,开发商可以有偿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如遇战时,国家无条件征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郭福强、鞠安成、曹佳
本文来自【沈阳日报-沈阳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以上就是关于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及*归属(人防车位是什么意思)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