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是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依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 二、预防接种异常...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是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依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根据《疫苗流....更多详细,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 一、制定依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
###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定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 三、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受种者或者监护人(以下简称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并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情况。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需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
### 四、鉴定机构与专家库1. **鉴定机构**: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
2. **专家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提供专家。
专家库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并依据相关学科设置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 五、鉴定程序1. **申请鉴定**: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所需材料。
2. **材料审核**:
医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不予受理鉴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3. **专家鉴定**:
负责鉴定的医学会根据受理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由受种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家鉴定组将认真审查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各方陈述,对受种者进行医学检查,并作出鉴定结论。
4. **再鉴定**:
对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鉴定。
### 六、鉴定费用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申请鉴定方预缴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由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异常反应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 七、其他规定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调查诊断怀疑引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详细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机构。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是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依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
###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定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 三、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受种者或者监护人(以下简称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并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情况。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需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
### 四、鉴定机构与专家库1. **鉴定机构**: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
2. **专家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提供专家。
专家库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并依据相关学科设置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 五、鉴定程序1. **申请鉴定**: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所需材料。
2. **材料审核**:
医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不予受理鉴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3. **专家鉴定**:
负责鉴定的医学会根据受理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由受种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家鉴定组将认真审查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各方陈述,对受种者进行医学检查,并作出鉴定结论。
4. **再鉴定**:
对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鉴定。
### 六、鉴定费用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申请鉴定方预缴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由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异常反应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 七、其他规定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调查诊断怀疑引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详细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