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
眉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具有眉山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
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眉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眉山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一)在眉山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眉山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眉山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眉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眉山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眉山区政府在眉山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眉山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拓展阅读
2019年东坡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保障范围及对象。
(一)保障范围:苏祠街道办事处、大石桥街道办事处、通惠街道办事处、崇礼新城、泡菜园区、经开新区(统称为“主城区”)。
(二)保障对象:主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东坡区主城区居民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9000元以下(含29000元);
2.申请人具有东坡区主城区城镇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拥有机动车的家庭,机动车价值在10万元以内。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9000元以下(含29000元);
2.在东坡区主城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新就业人员(无社保限制)、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次月起计算未满60个月(新就业人员);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 (聘用)合同(新就业人员);
3.申请人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内,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自主创业人员);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9000元以下(含29000元);
5.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6.拥有机动车的家庭,机动车价值在10万元以内。
三、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四)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提供的住房信息查询情况原件;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眉山市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机动车信息查询情况原件,购置车辆的票据;
(七)毕业证书(新就业人员),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人员);
(八)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一)主城区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提交相关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所在地社区办理(若家庭成员在不同社区工作的,可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社区办理);自主创业人员在经营场所所在社区办理。
注意:实物配租将优先保障2人及以上家庭,若房源在满足2人及以上家庭后还有剩余则分配给1人家庭,若房源不足,则作为轮候家庭,在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况下,轮候期为2年。
(眉山市东坡区房地产管理所,咨询电话:38117044)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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