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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公租房申请条件-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云南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云南丽江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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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公租房申请条件-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云南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云南丽江公租房申请条件-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云南丽江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丽江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正在修改完善的丽江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云南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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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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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丽江热线发布《又一批丽江市公租房报名开始了,1463套等着你入住!》,有很多市民朋友都在后台咨询申请丽惠公寓的相关要求和条件,请大家依据《丽江市2012年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中的要求进行申情:

云南丽江公租房申请条件-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云南丽江公租房买卖政策)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丽江市中心城区特指大研街道办、祥和街道办、西安街道办、束河街道办、金山街道办、开南街道办,玉龙县黄山镇、白沙镇。

(一)中心城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中,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父母及其子女(下同);

2.在中心城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含)。

(二)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

1.在中心城区实际生活的单身职工;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须提供市或县(区)人社部门录用手续;企业新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申请人家庭在中心城区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3平方米,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三)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取得丽江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暂住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四)进城落户农民(含农转城)

1.在中心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在中心城区落户为非农业户籍;

2.在中心城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含)。

(五)在中心城区的个体商户

1.在中心城区实际生活和从业的个体商户;

2.在中心城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

4.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如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其个人须在市或县(区)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满二年(含)以上,或在户籍地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满三年(含)以上;

5.非中心城区户籍的个体商户须取得丽江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暂住证)。

市、县(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中心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优先给予保障。

以上类型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在中心城区有转让私有房屋或现租住公有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大家也可到丽惠公寓物业大厅或相关便民服务点进行了解,拨打咨询服务热线:0888-5192778

整合:全媒体记者 和真羽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 出品

主编/李铁成 责编/和晓莉 和润黄 雷凤娇

商务/王晨 出品人/余金山 杨福庆

终审/闵文新 总监制/段成坤

热线电话:08885112277 微信lijiang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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