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公租房怎么申请(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
汉中公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2)家庭年人均可支...
汉中公租房怎么申请
汉中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汉中公租房申请条件就到这里了,未来汉中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汉中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汉中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汉中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汉中公租房买卖政策
汉中公租房买卖政策《细则》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南海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汉中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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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公共租赁住房范围
汉台区公租房都是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内修建的,从2017年开始,省上已没有新建任务下达。汉台区这些年修建的公租房有“和谐家园”、“和谐春天”、“蓝天新城”、“北城新苑”、“文华苑”五个公租房小区,具体位置位于:“和谐家园”位于紫柏路北侧、光明路东侧;“和谐春天”位于汉宁路以北、益州路以东;“蓝天新城”位于连云路南侧、子午路西侧;“北城新苑”位于石马路北侧;“文华苑”位于博望路西侧、街坊路北侧。汉台区所建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目前能进行分配的为汉中市修建的公租房,具体小区名称和地理位置请咨询汉中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范围、条件
(一)公租房保障范围
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复退军人等)。
3、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业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外来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员。
4、当地驻军官兵的随军家属。
(二)公租房保障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人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3、在中心城区具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男在60岁以内,女在55岁以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年收入28016元,月收入2335元。
5、外来稳定务工人员除满足上述1、2、3、4条外,应取得本地居住证(本地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除外),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同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1年(含)以上。
6、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复退军人等)除满足上述1、2条外,应就业未满5年,并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月收入标准原则不高于本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月收入4647元)。
7、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金超过20万元的;
(3)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薄(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页)复印件。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
3、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就业单位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体劳动者的营业执照及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复印件。
4、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中心城区住房证明及租房合同。
6、新就业人员单位工龄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对象属汉台区户籍:
1、申请人在户口所在社区申请、登记领表;
2、填表并准备好申报公租房所需资料到社区进行初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信息录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上报办事处(镇)进行复审;
3、办事处(镇)对申请人申报公租房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对社区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复审、公示,并将复审、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提交区级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4、各房管所将上报的申请表和所需资料,进行终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对办事处(镇)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提交市级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二)外来务工及汉台区进城务工农业户籍人员: 由务工人员租房所在地社区或务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审批程序(同上)。(来源:汉中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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