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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德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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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德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

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德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德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即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德州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来,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德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德州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德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德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德州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德州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德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而德州副市长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个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税前10万元,这将令更多打工仔受惠。


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德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拓展阅读

德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德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

重磅!德州住房租赁新政来了

用2到3年时间,德州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实施社会化新建租赁住房,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8日,来自市政府的消息,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广泛拓展房源渠道,改善供求关系,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比例的住房用于租赁,对自持部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自持期限不低于10年,自持期限内不准转让。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信息、人员、服务等优势,通过代管、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

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当前住房保障扩面重点,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同时,兼顾新增住房困难群体、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住房保障需求。

灵活确定公租房保障方式

外来人口较多、保障需求较大、公租房房源紧张、库存商品住房较少的县(市、区),应做好保障用房供需测算和分析,确有需求的,可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和政府投资集中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合理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

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鼓励实施社会化新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产

重点关注和满足产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和医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聚集区租赁住房需求,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新建租赁住房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会同住建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明确租赁住房持有出租的年限,将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之一,纳入出让方案和合同。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按程序调整为居住用地。

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公积金;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给予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2021年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收入,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国家规定扣除相关费用。

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优惠贷款利率的定向金融产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比照保障房建设或者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长期低息贷款。

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租房落户支持

引导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非本地户籍无住房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将住房租赁备案证明作为办理租房落户手续的必要资料。

租赁户子女入学支持

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家庭,(市、)政府(管委会)教县 区育主管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扩增教育资源供给,积极探索租房者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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