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谁就是谁的房子吗(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吗)
在中国,父母的房产*终一般都会留给自己的子女,那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吗?1、父母作为赠与人,有权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任何人,自然包括子女。2、父母将房...
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吗
在中国,父母的房产*终一般都会留给自己的子女,那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吗?
1、父母作为赠与人,有权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任何人,自然包括子女。
2、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之后,父母就已经丧失了任意撤销权。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4、如果受赠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严重进行侵害赠与人或者是其近亲属、对赠与人若要是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话,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也都是可以依法进行撤销赠与合同的这种情形,又或者又存在《合同法》193条,在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人的情形下。赠与人或者是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及监护人,即便在赠与经过公证之后的这些情形之下,也都是仍然会有权来进行撤销赠与的。《合同法》的192条当中,其实也就规定了关于撤销权行使期的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1年之内进行行使的。《合同法》193条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子公证谁就是谁的房子吗
房产公证在很多时间也是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归属*,那房子公证谁就是谁的房子吗?
1、要是买卖房子公证的话,那房子公证以后产权肯定是归买方所有的。要是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进行公证的话,那房子公证后的房屋产权则归子女所有。要是贷款还没还清,被法院进行房子公证的话,那房子公证后的产权就归法院所有,法院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处理。房子进行公证的时候,双方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公证费的,普遍是收取工程费房屋的百分之一。
2、房子公证后还是原来产权人的,只有办理过户的手续,房子产权人才会变化。房子在购买后是要进行公证的,要是不进行公证的话,那这个房子暂时就不属于你的,而且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特别注意。我们要到房管局进行备案,会把这个房子的信息都输入到网上的,这个才是依据可查,这两个手续都是必不可少的。
房产不过户公证有用吗
很多人认为房产只要公证不做过户也是可以的,对于这种说法,对吗?
1、房产买卖公证,但是不过户,存在较大的风险,卖主可以一方二卖。*办理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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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吗拓展阅读
海珠|公证帮到你 | 养老房赠儿女,老人还能“老有所居”吗?
栏目语
公证是什么?公证处是干什么的?公证可以为我们解决哪些问题?这是不少街坊第一次听到“公证”时的反应。其实,公证伴随着人的一生,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公证的保驾护航。
海珠公证处联合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推出“公证帮到你”栏目,通过案例故事,释法说理,梳理公证问题,帮助大家消除纠纷隐患。
本期“公证帮到你”,我们聚焦居住权,以案说法,解答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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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养老房能放心送给儿子吗?
最近,邓伯伯既高兴又烦恼。高兴的是儿子快要结婚了,烦恼的是婚房还没有着落。邓伯伯想过把老房子送给儿子当婚房,可又担心万一日后儿子、儿媳对他不好,他连唯一的住所也没有了,晚年生活没有保障。思虑再三,邓伯伯来到海珠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明确告诉他,房子可以送给儿子当婚房,只要在《赠与合同》中增加为老人设立居住权的条款,明确老人可以一直住到百年归老,就可以实现儿子有婚房、自己“老有所居”的双重目的。邓伯伯一听,喜出望外。
不久后,他就和儿子来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并顺利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及居住权登记手续。邓伯伯终于放下了心头大石。
公证话你知!
关于设立居住权,你了解多少?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通俗地说就是满足了特定群体“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需求,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1.以书面合同方式设立;2.以遗嘱方式设立;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
居住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的设立是有偿的吗?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涉及居住权的公证都有哪些?
1.通过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公证设立居住权。父母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在合同中增加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的条款。2.通过夫妻约定公证设立居住权。夫妻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在个人名下的房屋中为对方设立居住权。3.通过遗嘱公证设立居住权。遗嘱人指定房屋留给子女继承,同时可为年老的父母设立居住权。
通过上述案例和问题解答,相信很多街坊对居住权的设立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为减少和避免纠纷,促使签约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并且从专业性、规范性、安全性来考虑,建议大家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
想要了解更多或者办理相关公证业务的街坊,可以前往海珠公证处及其巡回办证点,也可以动动手指头扫码办理公证,并可以免费聘请家庭公证顾问回家哦。
【图文记者 蔡晓素】
【编辑 邓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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