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存量房为什么要交房产税(存量房房产税征收政策)
1、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其征收...
存量房房产税征收政策
1、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其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颁布、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而存量房房产税,通俗来说是指你签订了买房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的转移登记,产生的费用。简单的说就是对二手房(存量房)征收的房产税。
3、存量房房产税征收采用比例*。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为12%。
4、存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购置存量房为什么要交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存量房属于房屋类型的一种,自然而然需要交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全数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1)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理验收手续而已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账后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
(2)以出让或转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以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存量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不同于其他的税收,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存量房需要征收房产税,那么存量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全数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存量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从下个月开始。
3、以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次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适用于购置存量房这一种情况,纳税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免因理解错误而发生漏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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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房产税征收政策拓展阅读
房产税要来了?央媒定调,专家提出免征面积,超过就要多交钱?
共同富裕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期盼。在房地产领域,如何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是关系到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过去20年来,许多城市的房价上涨了四五倍,房产价值的差距成了有房者和无房者主要的资产差距。央行有数据显示,我国持有2套住房以上的家庭占比41.5%。以房价2万的二线城市为例,拥有2套100㎡房产的人和无房者的资产差距,就在400万左右。
从2016年至今,楼市迎来严厉调控,除了限购、限售等常规措施外,还有三道红线、二手房指导价等规定,但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依旧涨多跌少,只有房产税这种持有环节的税收才能触动投资者的核心利益,提高多套房者的持有成本,所以这些年来,房产税也成为许多刚需群体的殷切期盼。2011年,重庆和上海就开始了房产税试点,但税率较低,只有0.4%-0.6%,主要针对新购住宅征收房产税,而且都有免征面积,导致征收范围不够宽,对整体影响仍相对较小。
房产税真要来了?央媒定调
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绝于耳,2020年底,社科院就曾发布报告建议,楼市火热的城市应当率先开征房产税。2021年5月,财政部、住建部等四个部门召开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座谈会,再次引发人们对房产税试点的关注。但是这些消息都是“只听楼上响,不见人下来”,何时房产税能全国铺开,成了大众关心的问题。
2021年10月27日,经济日报发文《共同富裕需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其中提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2021年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文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工作”。
央媒频繁发声,表明房产税已经箭在弦上了,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房地产税有了新的意义,合适的征收方案将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有房者和无房者之间的差距。
而10月23日重要会议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则是一锤定音了。这标志着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又进入新的阶段,房地产税立法也不远了。
专家提出免征方案,超过或多交上万元
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房产税应当如何征收呢?
2021年11月15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税收定位和征管难点》文章,上海财经大学博导范子英教授认为:①房产税要保障基本的居住需求,所以会有免征范围,可以是免征面积,也可以是免征套数,这个税种涉及的家庭数量是20%以下。②房产税会采取累进税率,房子数量越多,税率越高,可以发挥税收再分配的作用,巩固“房住不炒”的目标。③房地产税试点会对存量房产征税。如果只对新购住房征税,有失公平。④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收,只要还在持有,不管是新房还是存量房,都在征税范围之内。
按照专家的建议,房产税主要针对多套房者征收,会有免征范围,大部分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家庭,不必担心税费负担了。因为央行有数据显示,我国持有2套住房以下(不含2套)的家庭占比58.5%。那么,那些41.5%持有2套住房以上的家庭中,一部分人要考虑税费负担了。
关于免征面积还是免征套数的选择,如果普遍采用免征套数,可能引发假离婚避税现象。如果一个家庭拥有一套500㎡的豪宅不在征收范围,另一个家庭拥有2套70㎡小户型却在征收范围,显然不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财科所专家张学诞认为,可以借鉴上海的免征方案,根据住房面积设立免征线,人均60平方米以内免征,税率在0.2%-1.2%区间。一个四口之家的免征面积就是240平方米,足够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但如果超过面积过多,按照全国房价均价计算,就会有上万元的税费负担了。2021年上半年全国平均房价在10000元/㎡左右,如果一个四口之家有600平方米房产,按照1.2%税率计算,一年就要缴纳税费43200元。在房价动辄五六万每平方米的一线城市,多套房者的持有成本就更高了。可以看到,业内普遍认为房产税会有免征面积,只有一套小户型的家庭不必过于担心。
总结:2021年以后,房地产税试点具有两重意义,其一,可以压制各方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房价向下调整的可能性提高,强化人们“房住不炒”的观念,降低投资者的购房需求,拥有多套房的居民家庭释放出闲置的房源,降低空置率,优化住房资源的分配。其二,当多套房者持有成本增加之后,会尽可能出售手中多余的房源,住房市场供应增加之后,刚需群体买房更容易,而房产税又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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