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9月1日起不用交了是真的吗(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其实如果有合理且合法的理由,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
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其实如果有合理且合法的理由,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反过来说,如果业主有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话,是可以的。下面是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1、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应当自房屋交付起计算。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业主,而造成业主延迟收楼的,那么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购房合同上交楼日期直到开发商通知收楼期间的物业费。
2、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话,那么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3、如果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的;
4、如果有切实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有问题,可以以此来抗辩,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有关服务,并要求业主进行缴费的时候,业主是有权利拒绝缴纳的;
6、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那么业主对于擅自提高的部分,是可以拒缴的;
7、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到导致未交房的,那么期间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交纳,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8、物业在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要求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费9月1日起不用交了是真的吗
物业费9月1日起不用交了,显然是条假消息。因为物业是有偿服务,不可能无偿为小区提供服务。
1、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执行,其中取消了很多不合理的物业费收取项目。但是物业费还是需要缴纳的。
2、电梯、景观等共用共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由物业公司另行收取;取消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
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应当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不得在物业服务费之外再单独收取相关费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核算办法。
4、利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归属全体业主的*。
物业费欠多少会被起诉
对于物业费欠多少会被起诉这个问题,实际上起诉与拖欠物业费的金额大小无关,而与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有关。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只要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那就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如果督促之后以及不交纳的话,那么就算是欠一分钱,那么物业也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胜诉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2、但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有些物业费可以按时足额缴纳,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收费,那么业主有权利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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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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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这几个误区一定要避开!有的物业费不能拒交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就算你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除外)。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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