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收费标准
“一户一宅”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地区的收费标准示例:### 安徽省* 农村宅基地标准为160平米。* 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 * 超出40平米免缴费。 * 超出40\~80平米的每年每平米不低于2元。 * 超...
“一户一宅”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地区的收费标准示例:### 安徽省* 农村宅基地标准为160平米。* 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 * 超出4....更多详细,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 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 * 超出40平米免缴费。
* 超出40\~80平米的每年每平米不低于2元。
* 超出不足120平米的每年每平米不低于5元。
* 超出120平米以上的每年每平米不低于10元。
* 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先看其中一宅面积,超出部分和多宅面积一起计算;如果一宅不超出,那么其余多宅直接按照超出面积计算。
* 非本村集体成员在村内继承获得住房的,每年每平米2元收费;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需要按照每年每平米不低于10元收费;这些住房超过标准的,都会每40平米,额外加收5元/平。
* 对于扶贫农户,可根据村委决议免除费用。
###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 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宅基地总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等)超过150平方米的需交有偿使用费,超出部分按每年2\~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 广东省(部分地区)* 居住用地:用于建造农民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土地,每亩每年收费不超过60元。
* 经济用地:用于经营、生产等经济活动的土地,每亩每年收费不超过150元。
* 经济作物种植用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每亩每年收费不超过30元。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拂晓乡* “一户一宅”的,根据其超起征面积实行阶梯式计费: * 超出面积1\~16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0.1元/㎡计费。
* 超出面积161\~3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0.2元/㎡计费。
* 超出面积3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0.3元/㎡计费。
* “一户多宅”的: * 其中一宅超起征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面积合计一并按照阶梯式计费。
* 一宅未超起征面积的,多宅部分全部按照阶梯式计费,不扣除一宅不足面积部分。
*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0.5元/㎡收费;超过16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0.1元/㎡计费,以此类推。
* 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进行经营活动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按每年0.5元/㎡的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 受让方欲受让的宅基地面积较大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标准面积0.3亩(200平方米)分割后进行转让;确实无法分割的,受让方应对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2元/平方米/年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大围山镇* 有偿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 有偿使用面积在51\~100平方米(含)的,按11.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1.5倍)。
* 有偿使用面积在101平方米以上的,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2倍)。
* 农村低保、五保人群和特殊困难群体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商议,并报镇宅改办备案,确定减免情况。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及“一户一宅”超过起征面积的部分,“一户多宅”以总面积计算超过起征面积的部分,按每年0.5\~1元/平方米(含1元)计收。
* 通过其他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按实际占用面积每年1\~2元/平方米(含2元)计收。
* 其他特殊情形的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确定宅基地收费标准。
### 河北省* 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城郊则约为120平方米。
* 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将依据超额程度分级收费: * 超出20平方米以内免费。
* 超出20至27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3元。
* 超出270至320平方米,每平方米6元。
* 超出320至370平方米,每平方米9元。
* 超出370至420平方米,每平方米12元。
* 超出420至470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
* 超出470至504平方米,每平方米18元。
请注意,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情况需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一户一宅”收费标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
一户一宅收费标准
“一户一宅”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地区的收费标准示例:### 安徽省* 农村宅基地标准为160平米。* 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 * 超出40平米免缴费。
* 超出40\~80平米的每年每平米不低于2元。
* 超出不足120平米的每年每平米不低于5元。
* 超出120平米以上的每年每平米不低于10元。
* 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先看其中一宅面积,超出部分和多宅面积一起计算;如果一宅不超出,那么其余多宅直接按照超出面积计算。
* 非本村集体成员在村内继承获得住房的,每年每平米2元收费;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需要按照每年每平米不低于10元收费;这些住房超过标准的,都会每40平米,额外加收5元/平。
* 对于扶贫农户,可根据村委决议免除费用。
###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 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宅基地总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等)超过150平方米的需交有偿使用费,超出部分按每年2\~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 广东省(部分地区)* 居住用地:用于建造农民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土地,每亩每年收费不超过60元。
* 经济用地:用于经营、生产等经济活动的土地,每亩每年收费不超过150元。
* 经济作物种植用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每亩每年收费不超过30元。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拂晓乡* “一户一宅”的,根据其超起征面积实行阶梯式计费: * 超出面积1\~16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0.1元/㎡计费。
* 超出面积161\~3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0.2元/㎡计费。
* 超出面积3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0.3元/㎡计费。
* “一户多宅”的: * 其中一宅超起征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面积合计一并按照阶梯式计费。
* 一宅未超起征面积的,多宅部分全部按照阶梯式计费,不扣除一宅不足面积部分。
*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0.5元/㎡收费;超过16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0.1元/㎡计费,以此类推。
* 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进行经营活动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按每年0.5元/㎡的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 受让方欲受让的宅基地面积较大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标准面积0.3亩(200平方米)分割后进行转让;确实无法分割的,受让方应对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2元/平方米/年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大围山镇* 有偿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 有偿使用面积在51\~100平方米(含)的,按11.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1.5倍)。
* 有偿使用面积在101平方米以上的,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2倍)。
* 农村低保、五保人群和特殊困难群体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商议,并报镇宅改办备案,确定减免情况。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及“一户一宅”超过起征面积的部分,“一户多宅”以总面积计算超过起征面积的部分,按每年0.5\~1元/平方米(含1元)计收。
* 通过其他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按实际占用面积每年1\~2元/平方米(含2元)计收。
* 其他特殊情形的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确定宅基地收费标准。
### 河北省* 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城郊则约为120平方米。
* 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将依据超额程度分级收费: * 超出20平方米以内免费。
* 超出20至27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3元。
* 超出270至320平方米,每平方米6元。
* 超出320至370平方米,每平方米9元。
* 超出370至420平方米,每平方米12元。
* 超出420至470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
* 超出470至504平方米,每平方米18元。
请注意,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情况需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一户一宅”收费标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