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的区别(检察院员额与非员额的区别)
区别有定义与范围不同、选拔标准与职责不同、司法体制改革与专业化不同。1、定义与范围不同:检察官涵盖各级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范围广泛。员额检察官则是经过选拔进入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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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的区别
区别有定义与范围不同、选拔标准与职责不同、司法体制改革与专业化不同。
1、定义与范围不同:检察官涵盖各级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范围广泛。员额检察官则是经过选拔进入员额的精英检察官,是在岗的主力。
2、选拔标准与职责不同:员额制旨在选拔经验丰富的精英检察官,对案件质量和效率负责。员额检察官在编制内确定,对案件处理具有更大责任和影响力。
3、司法体制改革与专业化不同: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推动检察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员额检察官制度的设立旨在提升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促进专业化改造。
检察院员额与非员额的区别
员额检察官是指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限额。目的在于选出的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检察官,对于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负责。员额检察官选拔都是通过考试+考核,能入额的会提高薪资待遇,但同时要对案件终身负责。另外,由于检察官人员减少,工作强度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当然,已经入额的也不是铁饭碗,也需要定期考核的,考核不通过就会被清理出去,然后按照比例重新入额新的人员。员额制也是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最基础的部分,标志着检察队伍更加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二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第十四条 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检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检察院员额制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
一、检察院员额制的背景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检察官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效率,我国开始实行检察院员额制。这一制度旨在通过限制检察官数量,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二、检察院员额制的实施
检察院员额制的实施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在确定员额后,检察院需要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来选拔优秀的检察官进入员额队伍。
三、检察院员额制的作用
检察院员额制的实施对于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限制检察官数量可以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其次,员额制可以促进检察官之间的竞争,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最后,员额制可以为优秀检察官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检察官队伍。
四、检察院员额制的挑战与对策
虽然检察院员额制在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办案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如何保证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何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等。针对这些挑战,检察院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选拔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等。
综上所述:
检察院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这一制度旨在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效率,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虽然面临着一些挑战,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选拔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发挥检察院员额制的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第三十条规定:
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的考核。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检察官代表不少于半数。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初任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初任检察官人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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