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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各有那些(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民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3、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二、公民的...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有哪些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各有那些(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

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各有那些

一、公民的民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二、公民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通过参与选举,投票选出代表或成为代表,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2、参与决策:通过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3、监督权: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

4、表达自由: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式,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5、参与社会组织:加入或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通过这些平台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照法律纳税。

综上所述,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多样,既包括传统的选举、监督、表达自由等方式,也涵盖了现代社会中的协商、法律途径和网络平台等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一、公民的 民事权利 包括哪些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 ; 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 、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 、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二、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事权利包含以下含义:

1 、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

2 、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

3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三、民事权利的人身权内容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1、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姓名权;

(2)荣誉权;

(3)名誉权;

(4)生命权;

(5)身体健康权;

(6)自由权;

(7)肖像权。

2、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

(2)监护权;

(3)公民在 婚姻家庭 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

(4)继承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

1、公民的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比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我国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

法律主观: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形式包括:

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法律客观:

《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基本民主权利

公民基本民主权利: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他。

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有:

1.公民的平等权。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民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在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丰富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拓展民主权利的范围,创新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完善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政治发展、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中面临的共同任务。民主的精髓在于人民主权,主权在民的理论是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而近现代民主权利观念源于人民主权学说。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是人民主权的具体表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国家确认和践行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民主权利与人身权利完全不同,人身权利是以个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与经济无关的个人权利;而民主权利则是以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众的公共权利为内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各有那些(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

好了,今天关于“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有哪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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