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房(怎么样才算是群租房?)
集体土地租赁 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房 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集体土地租赁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集...
对于什么是集体租赁住房的问题,我有一些了解和研究,也可以向您推荐一些专业资料和研究成果。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土地租赁房
集体土地租赁 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房 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集体土地租赁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集体土地租赁房管理办法中对于集体土地租赁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集体土地租赁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集体土地租赁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集体土地租赁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集体土地租赁房的核心特征,也是集体土地租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集体土地租赁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集体土地租赁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集体土地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上述内容对于集体土地租赁房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住房状态写什么
在填写住房状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自有住房、租赁住房、集体居住、借住等选项。不同的选项代表着不同的住房状态,具体如下:
1. 自有住房:指自己拥有住房,不需要支付租金或贷款,也不需要与他人共享住房。
2. 租赁住房:指租用他人的住房居住,需要支付租金。
3. 集体居住:指与他人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屋中,通常是与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或朋友共同居住。
4. 借住:指居住在别人家中,不需要支付租金或贷款,通常是亲戚或朋友提供的免费住宿。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选项填写即可。
集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定义不同,申请对象不同。
1、定义不同:集租房是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持有,只租不售。
2、申请对象不同:集租房主要是满足周边市民、上班族等人群的租住需求,鼓励长期租赁,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
怎么样才算是群租房?
一间屋子到底挤下多少人才能被称之为“群租”?出租居住房屋必须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且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至此,关于“群租”的认定已从原先的对人均建筑、使用面积的考量,过渡到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上来。
小区内不得设“集体宿舍”
在一份名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房管部门为配合“两个实有”的全覆盖管理所出台的强化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最新举措,除了进一步明确各出租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以及人均承租的最小居住面积外,还规定非家庭成员租住一室的“集体宿舍”,不得设在居住小区内。
而今年6月在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一份《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与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曾就“群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若是租赁居住房屋的,规定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若是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规定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原有认定标准太过“大方”
上述规定,在当时曾一度被外界视作是今后申城界定“群租”的重要依据。但《草案》在公示期间,绝大多数市民在抱以支持之余,也有不同声音。一种较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单纯从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去界定是否属于“群租”等样式的违规租赁过于简单化。
还有的人认为,原先《草案》公布的标准多少有些过于宽裕,“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已经高于上世纪90年代初特困户和困难家庭的居住标准,用此来对“群租”加以定义太过于“大方”。
如果以“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的标准来计算,一家三口的最低居住标准可以在15平方米左右,小于这一标准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违规租赁;相同的居住面积内涌入了更多的人口,也有可能被视作是“群租”。无论怎样,其大前提都应是“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
有房地产研究专家表示,对“群租”的认定可以有很多种,此番由《草案》的“群租”的认定已从原先的对人均建筑、使用面积的考量,过渡到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上来,可以看到,后者的认定标准较之前者有所收窄,认定的模式也更加直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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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关于“什么是集体租赁住房”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什么是集体租赁住房”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