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的四个基本观点是什么?(什么是萨特存在主义)
1、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同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般给“本质”赋予了普遍的...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思的话题。
存在主义的四个基本观点是什么?
1、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同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般给“本质”赋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一般认为在时间上来说,本质先于存在。
2、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是使得存在先于本质的核心。机器和物是没有自我意识的,因此他们是完全被定义的,一块石头无法做出任何不同的选择,向日葵无法选择跟着月亮前行,织布机无法用来缝线,物的本质是可以被规定的。
人与物的区分就在于人是有自我意识的,于是他对那些选择就不能视而不见。我们不会责怪一个机器没有把事情做好,我们只会责怪设计机器的人。一个喝醉酒而去伤害别人的人,我们就有理由责怪他,因为他当初可以选择喝或者是不喝酒,因为他是有自我意识的,他是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的。
自我意识是自由的开端。在一群奴隶中,如果他们之中有一个发现了我们本来可以去推翻奴隶主的统治,我们生来为人而不是奴隶,他们才会有去推翻统治的选择。首先意识到了选择的存在,于是便有了选择的权利。
3、自由和责任
萨特对于自由有这样一个观点:“we are condemned to be free.”,我们被判处自由。判处本来是用于罪人身上的词汇,我们被判处意味着我们一定是要为某件事负责任。萨特在这里的意思就是我们身而为人,就是自由的,而拥有了自由之后,我们就拥有了责任。
我们自己可以选择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所以我们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如果我们逃避了责任,或者选择不做任何选择,我们就会体验到存在主义式的愧疚(Existential guilt)。
这种愧疚总在我们不去做任何选择,而去逃避我们面临的情况时发生。它也会在允许别人替我们做选择或者决定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时候发生。
4、死亡
“既然我最终都要死亡,我现在所做的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死亡和意义问题可以看成是存在主义的核心问题,Gerald Corey在他的书中用一句很准确的话描述了这种感觉:“我的一生感觉就像是书中的任意一页,被很快的翻过,而没有人会在意这页书的内容。”
哲学问题 存在先于本质这句话对吗?
存在,在存在主义中哲学中有这样的观点,即一切物质的性质都是存在的,就是你承认某种物质是“有”的,那么它是存在的。换句话说,你没法研究事实上不存在的东西。
但存在先于本质我觉得只能在存在主义的哲学范畴内适用,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有了事物就有了特征。存在是人类接触并了解以后的事,有些事物虽存在,但人们没有认识,这就是探索的原因。
事实上,我们如果去描述一种不存在的事物的本质,还真是挺难的。所以说我们知道了的本质是在事物存在的基础上才有的;但哪怕我们还不知道,其实事物的存在和本质同时产生。
关键是“有没有”是否等同于我们“知不知道”?如果等同,那么存在先于本质。反之,存在与本质同时。
对于存在主义的基本理解我也存在很多盲区,这个观点仅供参考。
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这句话听着很玄乎,存在很容易理解,就是存活于世,那本质呢,应该是意义或者说自我价值。也就是说,人活于世,你的意义价值是后天慢慢找到的,由后天自我选择一点点构成,而不是出生前就被赋予了特定的意义。
这个,和物品是不一样的。比如,果篮,在没有被做出来之前,它便被赋予意义,它需要能装果子。那么,能装果子,能更好地发挥装果子这些功能,那它的存在便有了意义。
人却不同,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便有了意义,但却不是要符合谁的期待,只是在后天不断地自由选择下,变成自己想变成的样子,这便是意义本身了。
这个和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异曲同工。教育本没有目的,大多目的是教育外的个人和社会赋予的。主张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本身除生长以外没有其他目的。认为教育就是人的天赋本能的一种自发的、自然生长的过程,与植物生长一样,不是为了一定目的而生长。
这样,避免了外在的很多东西对人精神的侵蚀。外部世界纷繁复杂,瞬息万变。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会告诉你,得到富且贵,人生才算有价值有意义。富且贵很虚,就落实到,房子车子及各种奢侈品,有这些,你才算一个成功人士。后面,还不够,还要有知识有文化有礼仪,不然只是土豪而不是富豪不是贵族。然后不断往上累积,最好还要孩子有出息,这样才能富贵才能更长。最好,地位更高,钱更多,名望更好。物欲人心,往往是最难满足的,满足不了,价值如何体现?人人都追逐,但并非人人都存着想要的心,只不过是被外界趋势,这种不自由会伤害一个人的价值感存在感。
所以,抛开那些外在的标准追逐,慢慢从心选择,找到自己乐意抱守一生的事情。突然想起自然堂的广告,“你本来就很美”。是啊,你自出生那一刻起便有了价值,不必再向外找寻,向内自由选择吧。
什么是萨特存在主义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大致有三点:
(1)“存在先于本质”。在萨特看来,人像一粒种子偶然地飘落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本质可言,只有存在着,要想确立自己的本质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人不是别的东西,而仅仅是他自己行动的结果。
(2)“自由选择”。上帝死了,人在这个世界上是自由的,人的行动选择是自由的。这是因为人的选择既没有任何先天模式,没有上帝的指导,也不能凭借别人的判断,人是自己行动的惟一指令者,但是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世界是荒诞的”。人偶然地来到了这个世界上,面对着瞬息万变、没有锂性、没有秩序、纯粹偶然的、混乱的、不合理的客观外界,人感到处处受到限制、阻碍。在这茫茫的世界里人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人只有感到恶心、呕吐。
1、“自在”与“自为”
萨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问题,并将存在区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两种。想要理解萨特的存在主义,必须首先弄清这两个概念的涵义。
所谓“自在的存在”,是指超出意识之外的东西,相当于一般所说的事物和人的未知之根源与本质,这种本质是“超现象的”,掩蔽在深处的东西。它永远、绝对地存在,但却是偶然的,没有必然性,无法真正认识。因此它是一个异己的、荒诞的、令人厌恶的世界。
所谓“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它是真正的存在,同时却又是一种虚无。因为它是自由的,不确定的。它永远不是什么东西,它总要成为什么东西。因此它使“现在”永远成为对自我的否定和不满足,就此成为虚无。
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在性质上是相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统一的。一方面自为的存在不能离开自在独立地存在,没有自在的自为将流于抽象,就像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在的在仅仅是,至于是什么,这是自为或意识所赋予的。如果没有自为的出现,自在就只是一种毫无意义、毫无价值、本身不含有任何区别的浑然一体的东西。自在只有依赖人的意识才能得以说明,才能成为有意义的真实性的存在。
2、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即是把纯粹的主观性,即自为,当作人的基本存在;把它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并由此推导出外部客观世界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或者说“纯粹主观性”被当作了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基础和本原。人的存在被认为是第一性的。基于此,对于人的存在及本质问题,萨特一反“本质先于存在”的传统观念,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
所谓“存在”是指“人的实在”或“自我”。即个人的主观性。所谓“本质”是指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行动中造成他自身的规定性。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的基本意思是:人最初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主观性而存在,人的本质,人的各种特征都是后来由主观性自行选择和造就的。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物则不同,它们不能选择和造就自己的本质。物的本质是由人的意志所给予的,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通过意识的作用,使之具有某种意义和价值,也就是使它具有本质,然后才作为某物而出现在世界上。显然某物出现之前,它的本质已先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了。所以物是本质先于存在的。这样人和物便截然区别开来,从而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了人的地位和作用,激发人们采取积极的行动,去创造自己的本质。因此萨特的存在主义事实上是一种行动哲学。
3、自由理论
萨特认为自为是绝对自由的,不受任何东西,包括自身的束缚,它不断否定、创造着自己,发展着自己,正因为人是完全自由地造就他自己,人从根本上说就是自由的。同时人的自由亦先于人的本质,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但是萨特所说的自由并不意味着达到目的和是否成功,而只意味着选择的自主。只要可以选择,即是自由,甚至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即选择了不选择,也是自由。在萨特看来,人的绝对自由只是说明人被抛入尘世是孤立无依的。因为什么也决定不了他。他就只得自己决定自己,自己选择,自己造就自己。人的一生也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计划,不断地自由选择,创造着自己的本质,不断地向着未来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
4、责任与人道主义
萨特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为自由的原因:第一,上帝不存在,没有天赐的戒律可以依据。个人无依无靠,必须自己去探索和选择;第二,没有先验的、普遍的人性,因而也就没有一种普遍的伦理学指示你该如何做,你的意志是绝对自主的,可以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第三,世界是荒诞的,无所谓必然性,没有客观的必然性能束缚自我的自由选择。既然如此,那么还有什么能够为个人提供普遍的价值标准呢?没有。人的一切行为准则,一切是非善恶的区分都是由个人自己确定、自由选择的,没有什么客观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准则。但是萨特认为,人既然是绝对自由的,那么,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行动和价值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在现实世界中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纯粹的,而总是处于某种境况之中。通过某个人的选择,他牵连到全人类。这就是说,我们不仅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一切人负责,这就是人的意义和价值。在这里,萨特把存在主义变成了一种人道主义。
存在主义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存在主义的主要观点包括:
先于本质:存在主义认为,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定,它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其意义就是说他必须先存在,然后才创造他自己。但是存在并不创造他,他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创造他自己的。
a.指的是人的存在,而不是物的存在。“物”只能“有”,而不能“存在”。
b.不是指一般的人、人类的存在,而是指具体的、个别的人的存在。
c.不是指具体的有形的某个人的具体存在,而是指孤独个人同自身的关系,他的自我感。
d.不是指个人对自身的理性认识,而是指孤独个人的非理性的情绪体验。
偶然荒诞:存在主义认为,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发生的事物。但这并不是说,物质的宇宙杂乱无序,毫无规律、法则可言,也不是说科学对物质世界研究所发现的规律完全虚幻,不可信赖。只是说,无论对于人还是物质的宇宙来说,都没有任何先定的东西。
自由选择:存在是偶然的、荒诞的。对于人来说,人首先存在着,然后通过自己的选择去决定自己的本质。所以,人有绝对的自由,人的存在同人的选择以及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是分不开的。个人的自由首先表现在他认识到由于受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束缚而缺乏自由,因此对于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认识选择的重要性,并按照自己的选择去行动和承担生活的责任。
人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存在主义者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不同的存在主义者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都认为,我可以理解他人,他人也可以理解我,分歧在于:我将他人或他人将我当作物还是当作有主观性的人。在人与人的关系这一点上,海德格尔、萨特基本上属于一个类型,即他们认为,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对立的,实际上是一种主体与客体、人与物的关系。而以布贝尔和马塞尔为代表的另一派主张则与之相反。
悲剧论: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人生活在一个与自己对立的、失望的世界之中,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是不确定的。绝对自由的人也是烦恼和无所依靠的孤独者。人虽然有选择的自由,但他面对的未来的生活却是混沌而没有目标的。他只是盲目地走向未来,他只知道人生的真实的终结就是死亡。死亡作为人生的最后归宿,对于个人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神学关系:存在主义代表着对科学崇拜和技术万能这种浅薄的乌托邦式的乐观主义之反动。存在主义可以帮助基督徒们更清楚地窥见基督宗教神学的本质,以及它与当代文明、文化及思想的关系。
存在主义,是一个哲学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它认为人存在的意义是无法经由理性思考而得到答案,以强调个人、独立自主和主观经验。尼采和基尔克果可被看作其先驱。在20世纪中它流传非常广泛,其哲学思想还延续到了60年代兴起的人本主义。雅斯贝尔斯和海德格尔、保罗·萨特和作家加缪是其代表人物。
存在主义的根本观点是,把孤立的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当做最真实的存在,并作为其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存在主义自称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哲学。存在主义超出了单纯的哲学范围,波及西方社会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文学艺术方面的影响尤为突出。
存在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认为人是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没有意义,但人可以在存在的基础上自我造就,活得精彩。存在主义最著名和最明确的倡议是让·保罗·萨特的格言:“存在先于本质”(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意思是说,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没有天经地义的道德或体外的灵魂;道德和灵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创造出来的;人没有义务遵守某个道德标准或宗教信仰,人有选择的自由;要评价一个人,要评价他的所作所为,而不是评价他是个什么人物。
存在主义否认神或其它任何预先定义的规则的存在。让·保罗·萨特反对任何人生中“阻逆”的因素,因为它们缩小人的自由选择的余地。假如没有这些阻力的话,那么一个人的唯一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选择哪一条路走。然而人是自由的;即使他在自欺中,仍有潜力与可能。让·保罗·萨特也提出:“他人是地狱”。这一观点看似与“人有选择的自由”观点相矛盾,其实每个人选择是自由的,但对于选择后的结果,每个人有无法逃避的责任,人在选择的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他人的选择,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但每个人的自由就可能影响他人的自由,所以称“他人是地狱”。
存在主义的哲学主张
“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同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般给“本质”赋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一般认为在时间上来说,本质先于存在。
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定,它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其意义就是说他必须先存在,然后才创造他自己。但是存在并不创造他,他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创造他自己的。萨特说过,“说存在先于本质,这里是指什么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现、登场,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按照存在主义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义的,那是因为在最初他什么也不是,只是到后来他才是某种样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样的人……人不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而且也是当他冲入存在以后,决心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个样子以外,什么也不是。”可见,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通过自己的选择而创造的,不是给定的。萨特的这一段话也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存在主义之“存在”的涵义。 关于存在主义的基本概念:
1.‘存在’的认知观理解是:从发觉、识别、属性、了解、功能;到作用、利弊、用途、效果、控制等系统化的归纳。
2. 是指人的存在,不是指某种‘物’的存在。‘物’只能处于‘在’的状态下,等待人来发现它的‘存在’。
3. 是指人的存在有别于其它‘动物’的存在。动物的感觉不具备到达人对‘存在’的理解定位。
4. 是指人类‘感知到’事物的存在。因永远有事物处于一种‘在’的状态下,使人类无法觉察到它——在。
5. 指某些人感知到的‘事物’而某些人还没感知到‘此事物’的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必定会在此世间——此在。
6. 人对‘自身认识’的存在。有理性的认识与非理性的认识,在此认识的过程中,体会着感性‘此起彼落’的存在效果。
7. 个体发出的一种“存在”信息,将他“感知到”的“某一事物”向大众发布,由信息反馈而获得共鸣,相互感受到彼此的‘存在’——此信息可能是隐秘的,由“接收者”感知这种隐秘的‘存在’。 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发生的事物。但这并不是说,物质的宇宙杂乱无序,毫无规律、法则可言,也不是说科学对物质世界研究所发现的规律完全虚幻,不可信赖。只是说,无论对于人还是物质的宇宙来说,都没有任何先定的东西。
所谓偶然,是指物质世界的存在是没有理由的,也不是根据某种绝对的观念、思想或精神演绎出来预先具有一定意义的。
既然所有的存在都不是决定的,而是偶然的,所以,存在是不确定的。由此可以推知,从根本上讲,存在是荒诞的。
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事先决定事物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同样,我们也没有理由事先决定人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
关于荒诞这个问题的解决,有神论的存在主义者提出的途径是宗教信仰,而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则认为应该行动起来为自己争得生命的意义,创造自己的价值。 存在是偶然的、荒诞的。对于人来说,人首先存在着,然后通过自己的选择去决定自己的本质。所以,人有绝对的自由,人的存在同人的选择以及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是分不开的。
萨特指出,人的自由是绝对的,因为人生活在一个孤立无援的世界上,人是被“抛”到世界上来的,上帝、科学、理性、道德等对人都不相干,也就是说,它们都不能告诉我们生活的真理、生活的方式,同时,它们对人也没有任何的控制和约束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人有绝对的自由。
存在主义认识到,人的自由表现在选择和行动两个方面。只有通过自己所选择的行动,人才能认识到自由,因为人的本质是由自己所选择的行动来决定的。
个人的自由首先表现在他认识到由于受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束缚而缺乏自由,因此对于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认识选择的重要性,并按照自己的选择去行动和承担生活的责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存在主义者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不同的存在主义者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都指出,我可以理解他人,他人也可以理解我,分歧在于:我将他人或他人将我当作物还是当作有主观性的人。
在人与人的关系这一点上,海德格尔、萨特基本上属于一个类型,即他们认为,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对立的,实际上是一种主体与客体、人与物的关系。而以布贝尔和马塞尔为代表的另一派主张则与之相反。
海德格尔指出:一个人在世界上必须同其他人打交道,他和其他人的关系是“麻烦”和“烦恼”。同其他的人相处,必将产生无限的烦恼,他或者与其他人合谋,或者赞成他人,或者反对他人。
萨特指出:“他人就是地狱”。他人乃是一个存在的客体,这种客体不同于物,他不但存在着,而且还对我构成了威胁,因为他是自由的物体。在他的“目光下”,他可能把我变成物。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要从他人的目光或他人的地狱中解脱出来,只能有两种途径:或者心甘情愿地做别人的物,或者使他人做自己的物,去操纵他人。
布贝尔指出:人与外部世界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关系。一种是客观的关系,其特征是“我与它”。另一类看待他人的“我与你”的关系。如果将人与人之间的“我与你”的关系当作人与物之间的“我与它”的关系来对待,那么人性就将毁灭。
在“我与它”的关系中,个人以纯粹客观的方式看待外部的东西,把它看作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加以利用和操纵的物。
在“我与你”关系中,每一个人都具有他自己的内在的意义世界,“我与你”关系的特点是发自两个人内心的友谊。我和你两个人都是主体,我们互相同情、互相信任、互相理解。而一系列的“我与你”的关系就构成了人与上帝的关系。
马塞尔指出:人不仅可以和自己交流,而且可以和他人交流,而使自己和他人联系起来的是同情和爱。人与人的交流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只有与他人交流时,他才会意识到自己并不是孤独的,从而看到希望。 某些哲学家曾经系统性地试图把存在主义应用到基督宗教的思想去。这种做法却受到不少批评家的抨击。有些保守的新教人士甚至认为不管应用任何俗世哲学来诠释基督信仰都无可避免地造成扭曲与苍白。况且,存在主义只是二十世纪的黑暗与失望所造成的文化产物而已。与基督信仰委实大异其趣。抑有进者,抨击者还指出存在主义基本上是人文的,在它内没有为超越性预留空间。最后,当一位神学家,如巴塞尔大学的布里(F. Buri, 1907- )企图极端而全盘地综合基督教和存在主义的时候,他最后很可能以否定超越性,甚至天主的特殊行为告终;否则也会变成极端的主观主义、非理性主义和以人为中心的思想。
不少存在主义的神学家也企图为此事答辩,探讨人类存在的哲学也许比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提供更适当的管道以传递基督教义。因为大部分的存在哲学家都深受基督宗教传统的影响,且看海德格的人学,深受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童斯史各都(Duns Scotus,约1265-1308)及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的影响,而雅士培的圣经传统亦清晰可见,更遑论齐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及马赛尔了。存在主义代表着对科学崇拜和技术万能这种浅薄的乌托邦式的乐观主义之反动。最后存在主义可以帮助基督徒们更清楚地窥见基督宗教神学的本质,以及它与当代文明、文化及思想的关系。
萨特存在主义中自我存在超越自我本质怎么理解
1、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
这种形而上学同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般给“本质”赋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一般认为在时间上来说,本质先于存在。
二、存在是偶然的、荒诞的。
存在主义认为,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发生的事物。
但这并不是说,物质的宇宙杂乱无序,毫无规律、法则可言,也不是说科学对物质世界研究所发现的规律完全虚幻,不可信赖。只是说,无论对于人还是物质的宇宙来说,都没有任何先定的东西。
三、自由和选择。
存在是偶然的、荒诞的。对于人来说,人首先存在着,然后通过自己的选择去决定自己的本质。所以,人有绝对的自由,的存在同人的选择以及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是分不开的。
今天关于“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思”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思”,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