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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什么监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为明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哪些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哪些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什么监管)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为明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切实管好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增强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理效能,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如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属于事中还是事后行政监督措施

都属于,具体由情况而定。监管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采取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我区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为了防止行政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失误和执行出现偏差,必须开始事中监督,即在决策过程中对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从决策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是对决策者进行的面对面的监督,有助于及时发现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并对其及时予以纠正;从执行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有助于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及其向决策中心传递相关信息,不仅有助于纠正执行偏差,而且有助于及时修正原有的不当决策。

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复杂和多元化,为行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和压力,因此,行政行为往往具有一定先定性,以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这就使得人们不能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事前监督,这样,就有必要进行事后监督。最典型的事后监督是国政调查。国政调查是立法机关就国家官员的行为、重大事件进行调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9.玩忽职守,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什么监管

法律分析: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哪些举措?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的相关指导意见做了说明。

指导意见规定了七项工作举措,其中包括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还包括规范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等。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表示:申请人如果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以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扩展资料:

加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首先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

其次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再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

最后,要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央广网-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务院加强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工商局多少项

1、好处:有利于提高登记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促使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2、“先照后证”顾名思义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如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以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019年两会上,“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

那么信用监管的本质和目的是什么?与传统的信用监管区别在哪里?如何实现信用监管?国家在推进信用监管政策落地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一、信用监管的本质及目的是什么?

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信用监管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上,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维护了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在强调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的同时,提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内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大幅提升失信违法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与传统监管相比区别在哪里?

与传统监管相比,新型信用监管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与传统的断续式监管模式不同,信用监管是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二是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了监管效能,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三是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依据实施精准监管。与传统监管方式相比,信用监管更加强调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手段,有效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为监管部门开展精准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信用监管也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各类信用评价的作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精准刻画,为监管部门开展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

四是要求跨地区、跨部门和全社会协同监管。与传统监管各自为战的模式不同,信用监管强化了地区间、部门间协同监管,包括信用监管机制协同、业务协同、信息化系统协同。同时也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三、如何实施信用监管?

分级分类监管是实施新型信用监管的主要路径。

分级分类监管是就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信用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使我们有条件并且很方便地对企业做出即时的、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以支撑分级分类监管。

例如,将多地已将天然气、涉煤炭、道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金融机构参考应用,并按区域通报至所有省区市,对受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我国在推进信用监管落地落实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国家在推进信用监管落地落实过程中,主要采用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落实信用监管各项政策举措。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协同作用,整合形成信用监管的推进合力。

二是开展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三是做好宣传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信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未来,将通过举办政策知识培训班,利用报刊、杂志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不断营造信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将管理工作分为这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有助于管理计划的推动,最后的结果更能够接近最初的设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什么监管)

好了,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哪些”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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