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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美国三大警察局)

美国政治制度政治机构的称谓,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30条英语学习打卡(二)美国联邦政府由哪三大部门组成”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美国三大警察局)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

美国政治制度政治机构的称谓,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中文名

美国政治制度

性质

联邦制国家

目的

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特色

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快速

导航

三权分立

联邦制度

政党制度

公民权利

选举制度

简介

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据1959年3月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共1,156,644条。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三权分立

行政

美国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的最高司令官, 总统的任期是4年, 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 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

美国国会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美国副总统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

美国联邦

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行政部门 现任行政首长 始于 总统继任顺序 备注 2010年预算(亿美元) 下辖职员数

美国国务院

John Forbes Kerry

约翰 克里

1789年

4

517

18,900

美国财政部

Geithner, Timothy

提摩西·盖特纳

1789年

5

133

115,897

美国国防部

Chuck Hagel

查克·哈格尔

1947年

6

原称国家军队建设部(1947年-1949年)

6637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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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 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受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义。 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中央情报局(CIA) - 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 中央情报局向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

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

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

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 Board) - 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

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

美国总务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 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

国家档案记录署(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

国家科学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

人事管理处(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冶中立。

和平工作队(Peace Corp)- 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

小型企业总署(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

社会保障总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

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

美国国际发展局(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国政府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

美国邮政(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

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07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查。

美国总统办事机构(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缩写为EOP),由美国总统的最亲近的工作人员和向总统负责的各级助理组成。

白宫办公厅

副总统办公室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

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政策制定办公室

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

改善环境质量委员会

国家麻醉品控制政策办公室

白宫行政办公室

司法

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 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 退休或辞职。 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 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由参议院批准, 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 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美国最高等法院, 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 设立于首府华盛顿, 法官人数为九位, 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 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家立法的用意。 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 并非宪法特别规定, 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

美国最高法院

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 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 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 顾名思义, 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二十七位法官, 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 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 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 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 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立法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众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在院内的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的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是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美国国会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参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所以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

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容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联邦制度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完善。

州政府

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

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

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

市政府

美国已经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在美国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等。

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50个州中的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美国总统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规定,但在很多领域中,城市独立于州独自运作。然而在大部分大城市内,因为居民众多管理极其复杂,同州、联邦组织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市政府的类型全美各地都不同,不过都有一个中央政务委员会(公民投票选岀)、一位行政长官(带领下属部门的部长)管理城市事务。市政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议会—经理制”。很多城市的政府都是这几种制度混合而成的。

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是美国最古老的市政府体制,一直到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城市都是通过此方式管辖。结构和州、联邦政府相仿,市长由民众投票选出作为行政部门最高长官;负责立法的议会也是民众选出,代表市内不同的区划。市长指任市各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有的时候还需要议会通过。市长有权否决市法令,负责筹划市运营的预算。议会则负责制定市法令,规定税率,在不同部门分配资金。随城市逐渐扩大,议会的席位也随之添加。

委员会制(The Commission):立法和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人数通常三个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选出。每一位委员监督下属一或多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由一位委员担任主席职位,通常也叫做市长,不过其实际权力和其他委员没有区别。

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因为民选岀的官员不一定有专业的能力来处理城市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所以就雇用一位“经理”来解决这些事务。市经理必须拥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力,包括执法、分配拨款等等。

此体制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选用。民众选举岀一个小型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雇用一位行政长官(即市经理)来管理城市事务。经理负责筹划预算,监督大部分下属部门。一般来说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郡政府

美国行政区划中的“郡”(county)是州的一个下属区划,经常(但不是绝对)涵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一些乡村。事实上,美国多数的郡拥有比“市”更高的层级,因此不适合完全用中国的“县”来相比。纽约市是个明显的例外,因地域太大,下属又划分了5个独立的郡。另一个相反的例外是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Arlington),它与华盛顿特区隔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相望,郡内城市和郊区并存,仅由一个单一的郡政府管理,没有下属区划。这种情况称作“市郡联合政府”(consolidated city-county government),也出现在美国其它一些较大城市中,如加州的旧金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和夏威夷州的檀香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Honolulu)等地。

美国大多数郡内,通常会选某个城镇作为郡政府所在地。小型的郡内,官委会(郡政委员组成)一般由此郡不分区选出,惟大一些的郡内,其官员分别代表不同的选区。委员会负责征收税务,借贷款项,规定郡公务员的工薪,监督选举,建筑道路桥梁,管理国家、州、郡的福利项目等等。而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几个州内,郡仅仅代表地域区划而已,并没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

村镇政府

村镇政府仅负责修建道路,供给水源,执法消防,建立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税收等当地事务,同时也要与州、郡政府合作,直接管理当地的教育体系。请注意在很多州内,“town”这个词并不是特指“镇”,仅仅是表达居住地的意思,非正式用语。另外在有一些州内,“town”就是“市镇”的意思。也就是说“town”这个词所涵盖的行政概念,各州是不尽相同的。

政府事务由一个选举岀的议会或委员会管理,具体名称各种各样。委员会可以设立主席职位,主席作为行政长官进行管理,或者也可以由民众选举出一个市长。地方公务员可以包括文职、司库、警察、消防、卫生和福利官员等。

其他地方政府

以上涉及的各层政府并没有涵盖美国行政的方方面面。美国人口调查局(商务部的下属)统计,全美有超过84955个地方政府单位。

美国成立初期,很多工作都是民众自己进行的。随着社会发展,很多任务也慢慢转移到政府肩上,美国人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职能。殖民地时期,即使在大城市内警察和消防员也很罕见,政府不负责安装路灯、清扫街道等工作。民众都是各自为政,自我保护财产安全。

到了现代,这些工作一般都是政府的某些部门来处理。即使是在很小的村镇,公安、消防、福利、卫生等事务也是由政府组织。因此造成美国国内各地的管辖权划分极不统一。

美国政治的联邦、州及地方政府

美国联邦政府依宪法而立,为政治系统之首脑,乃千万小单位堆积而成,有50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其下乃管理县、市、区、镇、村之机构。

美国政治,尤其就国家层面上来说,最为紧要之处乃钱财,电视广告需要尤多。一般很难从民众手中筹集资金,不过共和党在这方面倒有一些成功的例子,如霍华德·迪恩在互联网上的政治宣传攻势。受此情况所困,两个党派必须依赖富豪和一些机构的资助。历史上来讲,民主党依赖工会募捐,共和党依赖商业募捐。不过自从1984年以来,民主党赢得的商业募捐已经超过了工会募捐。这种严重依赖资助人的政治现象引起很大争议,也触发议会颁布了一些法律来限制政选活动。不过反对方引用第一修正案来抨击这些法律限制言论自由(美国各界经常运用宪法第一修正案反对某些法律约束言论自由,这个现象几乎是美国所独有的),批评其约束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即时法律不会被推翻,也必须在兼顾第一修正案的情况下小心翼翼起草条文,结果造成管辖范围与英国、法国或加拿大的相应法律相比十分有限。有些人指出,美国常见的政治筹款现象在世界其他一些地区都有可能视为腐败行为。

这种现象要从美国政治的演变来理解。联邦体系是美国社会进程的最后一步,在美国宪法确立之前,就已经有13个独立的殖民地政府;在形成13殖民地之前,就已经有很多郡及下属的行政单位。英国移民最早完成的任务之一就是在东海岸各个小殖民地建立起一系列行政机构。甚至在清教徒1620年下船登上美洲土地之前,就已经制定了《五月花号公约》,也就是第一部美国宪法。在西部开发的进程中,前哨地区也分别成立了各自的政府管辖地方事务。

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对这种层层叠叠的庞大行政体系并没有加以改动。他们一方面赋予国家层次的管理机构最高的权力,一方面又保留了能与地方人民直接接触、直接满足民众需求的行政单位。所以如国防、货币和外交等职能只能由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来决定;但卫生、教育、地方交通等职能则由不同的地方机构负责管辖。 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

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

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 美国已经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在美国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等。

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50个州中的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美国总统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规定,但在很多领域中,城市独立于州独自运作。然而在大部分大城市内,因为居民众多管理极其复杂,同州、联邦组织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市政府的类型全美各地都不同,不过都有一个中央政务委员会(公民投票选岀)、一位行政长官(带领下属部门的部长)管理城市事务。市政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议会—经理制”。很多城市的政府都是这几种制度混合而成的。

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是美国最古老的市政府体制,一直到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城市都是通过此方式管辖。结构和州、联邦政府相仿,市长由民众投票选出作为行政部门最高长官;负责立法的议会也是民众选出,代表市内不同的区划。市长指任市各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有的时候还需要议会通过。市长有权否决市法令,负责筹划市运营的预算。议会则负责制定市法令,规定税率,在不同部门分配资金。随城市逐渐扩大,议会的席位也随之添加。

委员会制(The Commission):立法和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人数通常三个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选出。每一位委员监督下属一或多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由一位委员担任主席职位,通常也叫做市长,不过其实际权力和其他委员没有区别。

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因为民选岀的官员不一定有专业的能力来处理城市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所以就雇用一位“经理”来解决这些事务。市经理必须拥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力,包括执法、分配拨款等等。

此体制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选用。民众选举岀一个小型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雇用一位行政长官(即市经理)来管理城市事务。经理负责筹划预算,监督大部分下属部门。一般来说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美国行政区划中的“郡”(county)是州的一个下属区划,经常(但不是绝对)涵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一些乡村。事实上,美国多数的郡拥有比“市”更高的层级,因此不适合完全用中国的“县”来相比。纽约市是个明显的例外,因地域太大,下属又划分了5个独立的郡。另一个相反的例外是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Arlington),它与华盛顿特区隔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相望,郡内城市和郊区并存,仅由一个单一的郡政府管理,没有下属区划。这种情况称作“市郡联合政府”(consolidated city-county government),也出现在美国其它一些较大城市中,如加州的旧金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和夏威夷州的檀香山市与郡等地。

美国大多数郡内,通常会选某个城镇作为郡政府所在地。小型的郡内,官委会(郡政委员组成)一般由此郡不分区选出,惟大一些的郡内,其官员分别代表不同的选区。委员会负责征收税务,借贷款项,规定郡公务员的工薪,监督选举,建筑道路桥梁,管理国家、州、郡的福利项目等等。而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几个州内,郡仅仅代表地域区划而已,并没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 村镇政府仅负责修建道路,供给水源,执法消防,建立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税收等当地事务,同时也要与州、郡政府合作,直接管理当地的教育体系。请注意在很多州内,“town”这个词并不是特指“镇”,仅仅是表达居住地的意思,非正式用语。另外在有一些州内,“town”就是“市镇”的意思。也就是说“town”这个词所涵盖的行政概念,各州是不尽相同的。

政府事务由一个选举岀的议会或委员会管理,具体名称各种各样。委员会可以设立主席职位,主席作为行政长官进行管理,或者也可以由民众选举出一个市长。地方公务员可以包括文职、司库、警察、消防、卫生和福利官员等。 以上涉及的各层政府并没有涵盖美国行政的方方面面。美国人口调查局(商务部的下属)统计,全美有超过84955个地方政府单位。

美国成立初期,很多工作都是民众自己进行的。随着社会发展,很多任务也慢慢转移到政府肩上,美国人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职能。殖民地时期,即使在大城市内警察和消防员也很罕见,政府不负责安装路灯、清扫街道等工作。民众都是各自为政,自我保护财产安全。

到了现代,这些工作一般都是政府的某些部门来处理。即使是在很小的村镇,公安、消防、福利、卫生等事务也是由政府组织。因此造成美国国内各地的管辖权划分极不统一。

各国政府机构的英文全称和简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简写为NP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美国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简写为NSA

是美国政府机构中最大的情报部门专门负责收集和分析外国及本国通讯资料,隶属于美国国防部,又称国家保密局。它是1952年根据杜鲁门总统的一项秘密指令,从当时的军事部门中独立出来,用以加强情报通讯工作的,是美国情报机构的中枢。

3、 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tate Security,简称КГБ

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一般指克格勃。克格勃,全称“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КГБ,是1954年3月13日至1991年11月6日期间苏联的情报机构,以实力和高明而著称于世。

有“对外谍报局、国内反间谍局、军队管理局、边防军管理局、总务局、克格勃驻外站组等。克格勃系统工作人员曾一度达到50多万名,其中总部机关1万人,间谍、反间谍和技术保障等部门20万人,边防军30万人。此外,在全国有150万线人,在国外有25万谍报人员,年预算100亿美元。

4、英国情报局: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缩写SIS

英国情报部门由国家安全局、秘密情报局、空军情报局、海军情报局和政府通信总部等共同组成,最后由英国联合情报委员会统一管理。其中军情六局全称是英国陆军情报六局(MI6=Military Intelligence 6),又称秘密情报局。

5、美国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英文缩写FBI

是世界著名的美国最重要的情报机构之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英文全称。“FBI”不仅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缩写,还代表着该局坚持贯彻的信条——忠诚(Fidelity)、勇敢(Bravery)和正直(Integrity),象征联邦警察。

美国三大警察局

美国联邦调查局(英文简称FBI)成立于1908年,总部设在华盛顿。它是美国司法部的一个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调查违反联邦而不是各州法律的案件。FBI在美国各地设有数十个办事机构,在一些驻外使馆也派有代表。该局有两万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约8000名调查人员(特工)。这些人通常携带武器,但不穿制服。局长由总统任命,需经参议院批准,任期10年。

美国中央情报局(英文简称CIA)则是美国最主要和最庞大的情报机关之一,成立于1947年,现直属美国国家情报局,总部设在华盛顿附近的弗吉尼亚州的兰利市。中情局的总部有1.5万至1.8万人,此外,在国内外还有数万名情报人员。其分支机构遍及美国国内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中情局的主要任务是:以公开、秘密的手段,搜集外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与科技情报,并协调国内各情报机构的情报活动。

美国警察机构从联邦警察到各州、市、县警察局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他们根据所辖范围各自行使权利,管辖本辖区的事务。美国联邦警察局不具体负责交通管理问题,各州、市、县警察机构内部也没有独立的交通警察机构,但都有警察局直接领导下的交通警察。交通警察不仅管道路交通,对道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都要管。警察机关对交通管理的职责主要是担负交通管理的执法,如维护城乡道路的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行违章的处罚、车辆本身及装载安全的检查、交通事故的处理等。

美国的警制和警察“美利坚合众国”是世界上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妄图称霸世界的帝国主义国家。在它持续了300多年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警务力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逐步加强了警务工作,形成了一整套警务设施,并且在同国际性犯罪作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参与国际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缉捕工作中,它们也同时发挥出了很大的效能,虽说它们从本质上带有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色彩,但它们在刑事侦查和缉捕犯罪人方面还是应该给予肯定的,特别是在近几年中,它们的侦查缉捕能力在逐步提高,有效地同一些犯罪现象做顽强的斗争。这一点也同样不应否定。1.警察制度美国的警察制度比较严密。但是,美国的警察体制比较复杂,警察机关的编制也不相同,机构也是门类繁多。如各级司法部门设立的警察机构多达几万个;人员多的警察机构有几万人,人员少的警察机关仅有一、二名警察;警察的体制也纷繁复杂,很难概括,但从各自的特点上可以分以下几点:(1)联邦警察 联邦警察是美国警察种类的一种,它是专门为美国联邦政府所服务的。联邦警察局是设立在美国的国际刑警国家中心局。它负责着与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同时还参与与各州的警务联系,处理跨州的重大刑事案件。 (2) 州警察 在美国,由于受其立法的约束(美国实行立法)使其经常也受立法的限制,虽然州警察也属警种之一,但州警察不受联邦警察的领导和约束。州警察机构与联邦警察机构根本不存在隶属关系。州警察局长由州长直接任命并对其负责。它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在本州发生的案件,负责本州刑事案件的调查,并执行州立宪法等。(3)城市警察 美国的城市警察是这个国家警察的核心,它几乎占居全美职业警察的70%以上。城市警察局长由市长任命,属城市行政机构管辖。在特殊情况下城市警察受州警察领导。他们的工作比其他任何一个种类的警察较为复杂和繁重,所管辖的案件中来和必须执行的警务比较多。在一般情况下,除了要负责警戒巡逻,侦破刑事案件以外,还要负责处理酗酒、吸毒、家庭纠纷等。(4) 县警察 美国的县警察分布在全美3400多个县级警察机构中,他们占居全国警察的数量仅次于城市警察。县警察局不隶属于城市警察局,也不隶属于州警察局,而是根据州立宪法成立的。他们的职务是负责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的侦破,并负责处理一些非刑事的案件。也就是说,它是依照州立宪法的规定来执行警务的规定来执行刑事侦查的。因此,县警察局在法律地位和只能上同州警察局、城市警察局都有着不同的特征。(5) “商业警察” 上述四大种类的警察及制度是属于职业性警察,在他们之外,美国还拥有一个强大的私人警察队伍,它也统属于美国的警制。这个私人警察队伍是由每见私人团体组织出自开办的机构。它具有商业性特点,因此称它为“商业警察”。这些警察主要是为个人提供保护,有时也与职业(政府)警察机构协同处理刑事案件,打击犯罪活动。2.警察美国所拥有的警察数目,在全世界来讲是最多的。据最近公布的警察数目大约是160多万名。在这其中属于美国各级政府所管辖的职业警察有75万人左右。此外,私人警察多达60多万人,几乎同职业警察均衡。在美国的警察人员中(指职业警察)大至分为十个级别(警衔):巡警、警官、副警长、警长、助理警察、督察、副分局长、助理分局长、分局长、总局长等。一般说来,美国的警察都是从巡警开始的。然后再逐步晋升,在这些警察中既有白种人,也有黑种人,还有黄种人。同时也有一些女性警察,大约占美国警察数目的10%多一点。美国对警察的培训大体从三个步骤进行(依据是培训对象)。首先是一般的警察需要到警察学校学习;其次是在职警察需要进行短期的培训,然后是对一些从事专业性工作的警察进行特殊训练。这些警察在培训时,多进修的科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选择。就是在大学里进修也可以自己选择进修科目。但是,美国对于一些特殊的警种或警察队伍的训练,就显得比一般警察的训练要严格得多。特别是象“特警队”一类的警察队伍,其训练则是非常严格的。除了在一般情况下进行实战训练以外,还特别注重对警察应变能力的训练。而象“特警队”一类的警察队伍除必须掌握长队本领外,还要做一些特殊的训练。如在特殊环境下的应变训练;对付化学毒气袭击,掌握一系列器械武器的使用,特殊“武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操作等等。

美国分权制衡原则是什么

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Separation)意指政府权力在机构、职能、人员三个因素上的分立。

制衡(check and balance)则是由分权学说中派生出的另一个因素,它与分权学说相伴而生并进而成为西方宪政理论中另一重要理论。其意为:如果遵循关于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分立,那么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将成为对其他部门行使专断权力的制约,并达到各部门权力的平衡与协调。于是便向分权学说注入“对权力行使实行一套积极限制”的观点。因此,分权制衡就是把国家权力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和不同人员掌握并使各种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这一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西方世界源远流长。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英语写法:checks and balances。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1787年,美国建国时,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一、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原则下的美国宪制架构(1)立法权归于国会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2)行政权归于总统

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美国是一个共和制国家,其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三权分立"为美国政治制度主要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立法权属于国会(the Congress),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二、三权分立下的美国州政府的宪制架构。1.两党执政美国实行两党制。最大的两个党为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和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自19世纪50年代确立两党制后,这两个党就一直通过竞选总统而轮流执政。此外在美国还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这两个党轮流执政的地位。2.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美国还是一个联邦制度国家,即中央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权力,各负其责。联邦政府由三个基本部门组成--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国会制定全国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各州政府也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但不能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冲突。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有外交、维持军队、处理州际关系及贸易、征税、举债、铸币等;各州政府主要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

美国三权分立,三权:财政、行政、司法分由什么掌控管理

美国政府 联邦政府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 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 因而将立法、司法, 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 互相制衡, 以避免政府滥权, 根据宪法: 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 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 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 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 并以副总统辅之, 下设几个行政部门. 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 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 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 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 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 如课税、财政、国防、 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 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行政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总统是国家的元首, 政府最高行政首长, 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 总统的任期是4年, 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 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 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经全民投标产生, 总统在任期中因意外事故发生, 不克行事时, 其残遗任期由副总统自动递补. 白宫是美国的总统府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为了辅佐总统达成其肩负的重责, 白宫内设有十余个因应时代需要而成立的机构, 如国家安全委员会, 经济顾问委员会, 通商交涉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等, 此外白宫内还有十余名助理顾问随时辅佐总统. 联邦法律的日常执行和管理, 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 他们是由国会设立, 以处理各种国家和国际事务. 各部首长均由总统提命, 通常称之为总统的内 阁. 除了12个主要行政部门之外, 尚有很多独立机构,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独立之机构是因为它们并不属于那一个行政部门, 这些机构中有其独特的成立宗旨, 有的是管制机构, 如公务委员会, 会计总署, 总务署, 联邦储备局等, 有的为政府或人民提供特别的服务, 例如:州际商业委员会、退伍军人总署, 证券交易委员会、全国劳工关系局、国家航空太空总署、 国家科学基金会、武器管制及裁军总署、联邦邮政总局、美国国际交流总署等.司法 美国的司法权力, 赋予一个最高法院, 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 ①最高法院: 为美国最高等法院, 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 设立于首府华盛顿D.C., 法官人数为九位, 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 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针立法的用意. 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 并非宪法特别规定, 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一项违反宪法的立法不是法律, 并进一步指出对法律进行解释, 显然是司法部的职权和责任. ②上诉法院: 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商法院的负担, 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 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 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 顾名思义, 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③地方法院: 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 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④特别法庭: 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 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 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 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 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 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 退休或辞职. 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 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由参议院批准, 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 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立法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参议院由每州二名议员组成, 众议院议席按每州人中多寡而定, 每五十万人选举一名众议员, 但保障每州至少有一名, 目前有六州: 阿拉斯加、内华达、德拉华、北达科他、佛蒙特及怀俄明等只有一名众议员, 相反的加利福尼亚州就有四十三名众议员. 早期的国会议员并非由人民直接选举, 一直到一九一三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才规定参议院由人民直接投标选举, 宪法规定, 美国参议员必须至少年满三十岁, 成为美国公民至少有九年, 众议员须至少廿五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七年, 二者均需属所代表之各州的居民, 州议会把州划分为数个国会选区, 每区的选民每二年选出一名众议员, 每逢双数年份便举行全国性的选举选出参议员. 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 故实际每二年仅改选参议院的三分之一议席以避免国会的功能因改选而中辍.州政府 早在联邦政府建立前便有个别殖民地的政府, 其后成为州政府, 在这之前又有县政府和较小单位, 甚至在一六○二年英国清教徒从船上登陆前, 他们已制定了五月花契约, 当这批拓荒者向西推进时, 在每一边远地区都建立起政府来处理事务, 美国宪法的起草人, 对此多层次的政府制度未加变动, 虽然他们使国家至高无上, 但他们也明智地认识需要有地方的政府, 更直接地与人民接触, 并且更热心于迎合人民的需要. 因此除了国防、外交、货币等全国性的事务划归中央处理外, 其他如教育, 卫生等地方性事务则划归地方政府处理, 美国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一样, 设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部门, 州长是一州的行政首长, 由民众投票选举, 除了少数州任期二年外, 大部分的州长任期为四年, 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只有单一的州立法机关外, 其他的州都有两院制的州立法机关, 在大部分的州里, 州参议员任期为四年, 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州立法程序与国会极相似, 州的司法组织并不附属于全国的法院体系, 它是由一组类似联邦司法机构形式的法院组成, 处理私人间或私人与州政府之间的民事诉讼并聆讯有关触犯刑法的案件. 许多州除了一般裁决权的法院外, 也有特别裁决权的法院, 例如:遗嘱检验法院, 监督遗嘱的执行, 青少年法庭处置未成年犯, 家庭关系法院处理家庭的不和案件;小额申诉法庭处理小额债款的纠纷. 市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美国曾以农村为主, 但今天已成为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 有四分之三居民现居住于城镇, 大城市或市郊. 城市直接照顾市民需要的程度较联邦或州为大. 从警察、消防到卫生教育、公共运输及房屋无一不包. 市政府是由州特许设立, 市政府的组织在全国有极 大的差异, 不过, 几乎所有市政府都有某类由选民选举的市议会负责制定城市的预算, 订立财政课税率, 并拨款给各行政部门, 此外, 他们尚有权否决城市法令, 一位民选的市长担任行政部门的首长, 除了这类市长暨议会的市政府外, 尚有委员会和城市行政官的市政府组织形成. 此委员会是把立法和行政职务合并由一组官员负责. 这组官员的人数通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由市民选举. 每一位委员监督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城市部门的工作, 其中有一位委员被任命为主席, 他往往被称为市长. 但他的权力与同僚相等, 城市行政官型的市政组织首先于一九○八年在弗吉尼亚州的斯坦顿实行, 在这种类型下, 由一个小型的民选市议会制订城市法令和拟订政策, 但雇用一名受薪行政人员执行这些政令.除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市政府外, 美国尚有县、自治市、镇、学校区及特别区等行政单位, 县通常是州的再分区, 包括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镇及数个乡村, 县设委员或监督委员会负责征收、税款、借款、贷款、监督选举、建筑及维持公路和桥梁以及实施全国性、州和县的福利计划. 总统的选举总统的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日期为11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那天举行选举, 十一月大选举行后, 总统的四年任期就在次年的一日廿日开始, 宪法规定总统必须由一个在美国出生而年龄至少35岁的美国公民担任. 由各政党在总统选举之前几个月的提名大会上选出该政党的候选人. 并草拟一份称为政纲的声明, 对不同的问题表示其立场, 因此选民不但要决定赞成或反对竞选人, 而且要决定赞成或反对候选人所代表之政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哲学. 虽然每次选择的花费不赀, 美国人依然乐此不疲, 因为两个世纪下来, 人们确信选举能使政权得以和平转移.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美国三大警察局)

好了,今天关于“30条英语学习打卡(二)美国联邦政府由哪三大部门组成”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30条英语学习打卡(二)美国联邦政府由哪三大部门组成”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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