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隧道查酒驾被撞飞(知乎问答:交警在隧道查车到底合不合法)
南京交警隧道查酒驾被撞,很多网友却对交警恶语相向? 4月16日凌晨,江苏南京交警在一隧道内查酒驾,被网约车撞飞。 事故现场画面1 事故现场画面2 事故现场画面3...
南京交警隧道查酒驾被撞飞
南京交警隧道查酒驾被撞,很多网友却对交警恶语相向?
4月16日凌晨,江苏南京交警在一隧道内查酒驾,被网约车撞飞。
事故现场画面1
事故现场画面2
事故现场画面3
交警被撞伤现场
事情在网上引起关注后,部分网友对交警的身体情况表达了关心,可没想到还有不少网友对交警恶语相向。
网友不友善言论1
网友不友善言论2
部分网友甚至脑补出阴谋论
当然也有许多网友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质疑,认为隧道不应该查车。
网友质疑
还有一点是:根据视频显示,交警在查车时设置的警示标志似乎在距离上存在问题,再加上查车时间是在凌晨,或许都会对当事车造成影响,不过由于只有视频片段不够全面,所以本文主要关注最关键的一点:交警在隧道查车到底合不合法。
隧道该不该查车?
首先,在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总则》后,本人发现并没有明确条文说明隧道内不允许查车。
有明确规定不能查车的地方只有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节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节第六十九条
如果要查询隧道查车的情况,只能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总则》中找到交警查车的通用规定。
其中有两条值得关注: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三条(一)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总则》第七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总则》第七十三条
矛盾点就在于“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和“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这两处表述都极为不明确。
按理说,隧道这个地点确实算不上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可实际上日常生活中交警的任何查车行为都不可能做到“不妨碍车辆通行”,而安全这个词显然也没有固定标准,虽然大家普遍认可隧道查车是不安全的,但仍然不能说隧道查车是违法行为。
还有网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网友认为既然隧道按规定是不允许停车的,查车就相当于迫使驾驶员违法,显然不合理。
这种说法仍然只能作为参考作用,毕竟这是在通过两条不同的条文进行逻辑联想得出的结论,显然不可能以此说明隧道查车违法。
所以最后做出总结,虽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隧道查车不合理,但确实是没有条文明确隧道查车是违法行为。(如果大家能找到明确规定隧道不能查车的条文欢迎指正)
就个人来看,隧道查车确实在安全性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对基层交警的此种遭遇恶语相向是绝对不应该的。
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能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管最后结论是什么,都应该在法条中明确隧道查车这一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免日后再出现类似事故和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