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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宝马女司机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人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被告人出庭受审(3分钟领会:娄底宝马女司机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人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被告人出庭受审)

4月11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28岁被告人肖某萍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她知道是撞了人的啊。”4月11日下午,38岁受...

4月11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28岁被告人肖某萍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她知道,....更多关于娄底宝马女司机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人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被告人出庭受审的生活知识,我们随着小编整理的娄底宝马女司机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人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被告人出庭受审详细内容一起继续深入学习吧。

娄底宝马女司机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人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被告人出庭受审(3分钟领会:娄底宝马女司机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人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被告人出庭受审)

娄底宝马女司机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人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被告人出庭受审

4月11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28岁被告人肖某萍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她知道是撞了人的啊。”4月11日下午,38岁受害者谢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肇事者肖某萍在法庭上承认第一时间知道撞倒了人。

>>>庭审两小时

宝马女司机涉嫌交通肇事,检方建议判3至7年

“我小舅子、我哥、我姐、姐夫参加了庭审,从上午9:20开始,到11点多结束,今天没有宣判。”周先生介绍,初次开庭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据谢女士弟弟介绍,庭审中,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萍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对此,作为受害者家属,他们表示不能接受,“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起诉她。”

>>>细节披露

宝马女司机打电话提到“我好像撞倒一个人”

随着庭审的进行,更多案情细节被披露,肇事女司机肖某萍在事发当晚在与梁某某的通话中两次提到“我好像撞倒一个人”。

“她知道撞倒了人的。”谢女士的弟弟和周先生告诉记者,梁某某是娄底一家汽车音响灯光改装店的老板,肖某萍给梁某某打电话就是问怎么处理。周先生表示,这是参加庭审的他的哥哥告诉他的,“是我哥哥说的,说她当时并没有下车去查看一下(被拖行的受害人)。”

谢女士的弟弟也透露,庭审中,肖某萍承认自己第一时间就知道撞倒了人。肖某萍称,撞人时她一直在与梁某某通话,她一度停车告诉梁某某她撞人了,梁某某要她走,她未下车查看。最终,在行驶了2100多米后,肖某萍才被测酒驾的交警拦下。经交警现场检测,肖某萍血液内酒精含量124.51mg/100ml,属于醉酒。

涉案老板拒绝回应是否让宝马女司机逃逸

4月11日,梁某某回应媒体表示:“我没有在现场,我也没有开车,车也不是我的。”对于梁某某是否接了肖某萍的电话,并让她逃逸,梁某某拒绝回应,称“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

此前,谢女士的家属收到的娄星区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显示,该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

娄星区检察院出具《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谢女士家属介绍,此次开庭,公诉机关表示,涉案的梁某某将另案处理。

>>>法院通报

发生碰撞反而驾车逃离造成受害者重伤二级

据娄星区法院发布的通报,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萍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萍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肖某萍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肖某萍的刑事责任。

>>>受害女子丈夫

“我跟老婆说了一下开庭的消息,她在哭”

4月11日,周先生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电话里突然传出女子的哭声。周先生说:“是我老婆在哭,我要帮她翻一下身。开庭的消息我跟她说了一下……”

记者试图和谢女士通话,周先生回复称:“她现在不能讲话,她不行。”

据家属介绍,经法医鉴定谢女士是重伤二级,思维意识目前仍处于时而清醒时而不能说话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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