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租房如何申请(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
运城公租房如何申请?(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
运城公租房如何申请
运城公租房如何申请?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运城公租房申请条件的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运城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2、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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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运城经开区启动2021年公租房申报工作 附申报条件及材料
运城经开区启动2021年公租房申报工作
□记者 祁克宁 李婷
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获悉,依据《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该经开区从11月22日开始,进行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11月22日至12月11日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事业部住房保障中心(创业大厦1205办公室)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356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经公证处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445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445元;
3.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无自主房产的申请人。
二、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学校毕业证明或部队复退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报条件:
1.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外的户口;
2.申请人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稳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无自主房产;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收入证明材料;工作单位经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确定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申请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材料;
4.经申请人就业公司审核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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