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因征地拆迁造成失地的农民或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二)无房或现人均)
郑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ld...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以下就是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龋目前郑州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购买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3年以上、因征地拆迁造成失地的农民或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
(二)无房或现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
(三)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适时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房的家庭人口,必须是夫妻或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上一年的收入之和计算。
收入是指以下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股息红利。
(五)其他所得。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优先解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军烈属、残疾人、劳动模范以及无房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等)报市经房办审核。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销售。
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经房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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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年11月,郑州二手房可实现“带押过户”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骏
今年11月,在郑州交易二手房的成本将再次降低——对于想卖掉贷款尚未还清房产的人来说,今后不必再凑钱先结清贷款,“带押过户”的交易模式将在郑州全面推行。
●“带押过户”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10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等7家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在今年10月中旬,郑州要实现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或者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等情形下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今年10月底前,实现存量房买卖“带押过户”;今年11月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
通俗地说,“带押过户”就是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在未结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就可出售住房,进行过户。而按照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使用按揭贷款的房屋如要交易,需要“先赎楼再过户”。
现实中,无论是卖方自筹或买方垫资进行“赎楼”,都需占用大额资金。若为此寻求社会“过桥资金”,交易成本则会显著上升。以目前郑州市场为例,常见的“过桥”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左右,按日计息。如按照卖房者借用100万元的资金“过桥”,每天所产生的“过桥”费用为1500元左右,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这个政策所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资金成本。”郑州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业内人士:将再次推动银行业改革
除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外,“压缩时效、提高效率”也是不少业内人士对于“带押过户”这一政策所带来利好的共同认知。
据了解,按照传统模式,二手房交易双方需经历的步骤主要有:卖方与银行商定提前还贷时间,买卖双方商议由谁出钱结清贷款,进而筹钱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再由买方重新设立抵押,不动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卖方最终才能拿到剩余的房款。
“二手房买卖的整个流程,短则耗时大半个月,长则一个多月、两个月。”上述二手房中介从业者郑女士说。
“坦率地讲,就房产交易效率提升这件事而言,政府层面的优化改革已面临到‘天花板’。过户、抵押等常见业务都已实现了当天办结、‘立等可取’。更大的空间,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去继续优化。”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说,虽然房屋过户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办理时效已实现“当天办结”,但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预约银行还贷、等待银行扣款、预约抵押面签等过户的“前置环节”,往往需要交易双方等上一个月,甚至更久。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6年至今,在郑州乃至河南各地,包括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抵押权)、与各银行实现系统直连等一系列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一场由不动产登记引发的银行业改革”。
“我们有理由相信‘带押过户’的推行,会引发银行系统内部的新一轮改革,助推房屋交易、抵押效率的再次提升。”上述业内人士说。
●银行从业者:新政将在业内形成良性竞争
记者从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了解到,对于“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带押过户”业务在该行已开始实施。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目前在全国虽然也有部分城市开始推行“带押过户”,但目前办理的业务还大多停留在“买、卖双方贷款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这一类型,针对跨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实践尚未展开。
“跨行业务真正得以开展后,对百姓带来的便捷才能真正体现,更会在银行间形成良性竞争。”某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同行‘带押过户’的开展,对于银行来说可视为一种‘续客利好’,而跨行办理一旦得以实现,就会倒逼各个银行释放更为优质的服务去吸引客户,最终获利的还是客户。”
对于跨行“带押过户”政策的推行,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中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整合“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理顺工作衔接;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带押过户”相关业务,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带押过户”业务金融服务流程,明确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限等。
采访中,多位银行从业者也对记者表示,“带押过户”的推行在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安全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拿着伪造的银行结清证明去‘解押’,再将房子卖给他人或再次抵押牟利的案例并不鲜见。”郑州某银行一名业务经理说。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全国已实行“带押过户”政策的城市中,各城市均采用了如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确保交易、抵押安全。
记者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除上述城市的做法外,郑州还将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并行办理这一模式,为“带押过户”再添一道保险。
但据记者了解,担保、公证提存等方式均需承担一定的费用。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待政策落地执行后,允许各类符合登记安全、金融安全要求的各类市场化安全措施介入“带押过户”的具体业务,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淘汰费率较高的担保模式,会让广大的购房人,出让住宅、工业厂房的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如银行为了争取贷款客户,可能会垫付担保费,或是引入在同行之间相互认可的,费率更低的安全措施。”该业内人士说。
★观点1:
新政有助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
在郑州推出“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模式的背后,是二手房市场一段时间来的人气不足。
贝壳研究院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篇分析文章,用“低位修复”一词,形容了今年第二季度的二手房市场行情。该院最新监测数据也显示,8月份,重点50城二手房市场活跃度较7月有所减弱:超七成城市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七成城市价格环比下跌。
在此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也对“带押过户”这一新政可能给二手房市场带来回暖抱有期待。
“这一政策,应该说是今年各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众多政策中的一环,包括带押过户、连环单交易、解除限售等政策,对于激活房东积极挂牌和出售二手房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一新政的实施有助于提振市场行情。
他进一步解释说,二手房的出售信心和活跃度增加,其对于购房需求,尤其是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对于激活四季度房屋交易市场、促进房企新房项目销售等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观点2:
新政将提升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除给房地产市场本身带来利好外,“带押过户”这一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策或能在房地产领域之外,对经济发展起到客观的推动作用。
“集中体现在资金流动性与使用效率的提升。”上述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传统的交易模式,无论是卖方自筹资金解押,还是买房垫付资金解押,总有一笔资金在这套房屋的交易周期内因用于解押而停止流动。
“‘带押过户’则免去了这笔资金的使用,让资金在其他领域继续发挥作用,从宏观视角来看,这一政策在客观上加快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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