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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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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建委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首批经济适用房的房源情况。新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有1917套,最高价格为3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060元/平方米。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其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今年首批推出的经济适用房,98%以上为9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源情况如下:侨苑世家,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有住房1016套,核定基准价格3150元/平方米;盛世年华2栋,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北路21号,有住房153套,核定基准价格3099元/平方米;西城尚景,位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园路5号,有住房748套,核定基准价格3060元/平方米。

西安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为: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拓展阅读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

西安318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始受理销售登记申请

  西安网讯(记者 韩涛)近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出售东城豪庭(C区4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通告》。按照《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分配规则》,东城豪庭(C区4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即将开始受理登记申请。

  东城豪庭(C区4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西安市灞桥区柳新路以南、纺桥路以西。本次提供经济适用住房318套,销售均价为6749.8元/㎡,预售证号为【灞桥预售字第2022491号】。报名登记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0时起至2022年12月21日24时结束,本次采取线上报名登记的方式进行,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可通过手机扫描本公告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

  东城豪庭(C区4楼)经济适用住房

  项目登记报名二维码

  此次报名家庭范围为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均可报名登记。轮候家庭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轮候信息。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纳入本次摇号范围(不计入300%以内)。

  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报名登记取得摇号资格的申请家庭,在公证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

  同时,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避免人员聚集,线下提交资料时间将另行通知,轮候家庭在完成线上登记报名后,请按照以下要求提前准备所需资料: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原件)。

  2、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查询打印指南见附件2),打印时间段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未成年子女不提供,无缴税记录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提供制式承诺书(见附件3)。

  3、有车辆(含摩托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产权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车管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提供购车发票。

  4、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子女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

  5、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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