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一、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
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收龋
(二)2007年8月7日(含7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90%收龋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按市场价购买的超标准面积部分及购买的附属用房(含杂物间、摩托车车位、小车车位、车库等),土地性质属行政划拨的,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补交土地出让金与房改出售公房、集资建房相同,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总成交价的1%缴交土地出让金。
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物价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存量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各地段的交易指导价格(土地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指导价,土地出让金在取得完全产权时由住户自行缴交)。
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拓展阅读
@龙岩人,龙岩市公积金中心最新的贷款政策,一起了解下
诉求内容:上杭单职工在龙岩买房公积金贷款45万?然后首付只要20%?
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龙岩市公积金中心最新的贷款政策如下: 在龙岩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在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所有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一年缴存额的40倍,近一年缴存额为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合计金额,家庭的年缴交总额=“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交总额”,然后乘以40计算,如果该数值不足最高可贷额度(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单职工35万,双职工45万;其他县市购房单职工30万,双职工40万。下同),则以该数值取整到千位数作为可贷额度,如果该数值超过最高可贷额度,那其公积金可贷额度为最高可贷额度。 但您是否能贷款到该额度,还要看是否符合其他有关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条件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1、可贷额度根据抵(质)押物价值、住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并以最小额作为贷款额度。 2、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总价款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总价款依照购房合同金额确定;购买二手房的,住房总价款按照购房合同总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房屋评估价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低于税务评估价的,以税务评估价代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参与可贷额度测算。 3、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含组合贷款(商贷)额度下同)应当控制在借款申请人家庭各项贷款年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之和的60%以内。收入不足的,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可贷额度不足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10万元。 4、除别墅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论面积大小,同时符合下列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担保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住房套数认定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但购买二手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认定为二手房,应纳入套数计算。 5、根据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第十三点,为有效防范骗贷、套贷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审查情况,要求缴存职工追加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交明细、银行工资账户进账明细等证明材料。对于社保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一致的,就低认定其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对无法提供银行工资账户进账明细、或未正常缴交社保、或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拒绝其贷款申请。 感谢您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0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2020-05-20 1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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