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为多少(烧焊?我也会啊…NO!明火作业这些行为不可取!)
氧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为10米。氧气瓶是用于辅助治疗因缺氧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心脏及脑血管系统疾病的供氧设备,主要应用于医院、疗养院及各种缺氧环境。氧气瓶保管与...
氧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为多少
氧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为10米。氧气瓶是用于辅助治疗因缺氧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心脏及脑血管系统疾病的供氧设备,主要应用于医院、疗养院及各种缺氧环境。氧气瓶保管与存放: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氧气瓶能带上高铁吗氧气瓶不能带上高铁。氧气属于助燃气体,而氧气瓶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带上高铁。铁路总公司关于禁止携带物品规定如下: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氧气瓶能带上火车吗氧气瓶不能带上火车。因为氧气属于助燃气体,因而铁路上对其携带有严格规定,不可携带入内。根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中火车上不允许携带的请勿易燃易爆物品有: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气瓶会爆炸吗氧气瓶会爆炸。导致爆炸原因有:1、充装不当引起事故: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环节,由于充装不当引起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表现在这方面的蕞危险的因素是用盛装过可燃气体(如氢气)的气瓶来充装氧气和氧气充装过量。2、气瓶的材质、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在充装氧气和使用过程中,也往往发生爆炸事故,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制作气瓶的材料脆弱、瓶壁厚薄不均匀,瓶体出现夹层等。3、气瓶维护、保管不当造成事故:主要在于瓶体严重腐蚀或使用中将气瓶置于烈日下长时间的曝晒,或将气瓶靠近高温热源,这是气瓶爆炸的常见的直接原因。4、气瓶瓶阀没有瓶帽保护、受振动或使用方法不当,造成密封不严、泄漏、甚至瓶阀损坏,致使高压气流冲出引起燃烧爆炸。5、瓶阀或其他附件(如阀门杆、减压器)沾有油脂等也常常会引起着火燃烧事故。氧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为多少拓展阅读
烧焊?我也会啊…NO!明火作业这些行为不可取!
高温天气一时爽,一直高温一直爽?不!持续高温不仅可以带来冰与火的双重体验,还会给船舶明火作业安全造成隐患哦!
案例
近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一临时停泊点停靠的“Z”轮进行明火作业突击式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该轮明火作业操作人员证书未及时复审。
作业范围内有可燃物。
切割用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未留足安全距离,且没有专门固定支架。
焊接用电缆未放置在绝缘垫,各类气瓶平躺无序堆放且未固定等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随即要求船方立即停止作业直至各类隐患得以彻底清除。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后
船舶明火作业常见问题
从事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
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明火作业现场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船舶港内明火作业未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
作业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不符合要求。
那么,船舶(不包括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和进厂修理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情况下的明火作业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明火作业条件
作业环境考察范围:
1. 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5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3.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m为半径的空间。
4.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禁止明火作业场所和状况:
1. 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现场。
2. 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爆油、气的容器或管道,未经泄至正常气压的压力容器。
3. 正在装卸易燃易爆货物或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货物的船舶。
4. 油船在装卸、洗舱、除气或压载作业(专用压载舱压载作业除外)时。
5. 航行中的油船的货油舱和货油管上。
6. 未经测爆合格的油舱、油柜周围以及距离该油舱、油柜的空气管1m范围内。
7. 未经测爆合格的可能产生或积聚可燃气体、粉尘的其他场所。
明火作业要求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应在4h以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
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使用前,应确认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焊工应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资格证书。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明火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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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确认作业环境考察范围符合作业要求;施工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处随时可用状态,同时应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
2.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除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应了解环境考查范围内船舶防火分隔要求,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应事先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4.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拆卸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达到上述要求,或采取充满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5.应查清作业面的反面和周围,并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6.在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狭小通道明火作业前,应提供足够的通风,使空气中含氧量保持在19.5%~21%,并且人员进入后无明显不适感,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7.油管货油舱在充注惰性气体情况下,环境条件符合上述要求时,其危险区域以外的尾部甲板可以进行明火作业,其开敞甲板可以进行火种作业,但应对该作业考查范围的可燃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速变化进行监测。
8.燃油、润滑油舱(柜)、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舱内无含油管线通过、无可燃气体或液体的专用压载舱除外)等进行明火作业或火种作业前,应封闭与其相连的所有管系、阀门,并经洗舱除气、铲除硫化铁锈皮、油泥,取得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明火作业前,应对船舶结构有一定了解并熟悉明火作业安全知识的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及周围区域进行监护。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为防止复燃,监护人员撤离后,船上值班人员应定时对作业处所进行巡检。
港内明火作业注意事项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在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或其它可能影响港内安全作业的情况下,船舶不得进行或及时停止有关港内安全作业,并于重新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在进行港内安全作业期间,应按有关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并保持VHF守听。
小编在此提醒,作业要求记心中,安全航行有保障。船舶明火作业可不是一般的烧焊、气割等工作,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
来源:宁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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