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常识网首页
  2. 动态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大关于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万一将来离婚,女方的钱...

大关于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更多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的内容,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提供的精彩分享。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

大关于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万一将来离婚,女方的钱能有保证。2、因为该房产为婚后购房,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购房款男方出了一部分,依法该房产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3、若男方无法偿还借款20万元,可以从男方房产50%的份额中折抵。4、借条不写明还款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不存在一年失效的问题。5、也不需要第三人证明签字。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拓展阅读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被告米某和被告张二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原告张一系被告张二之父,二被告购买该房屋时其为二被告出资部分购房款。后二被告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被告米某所有,原告张一以二被告离婚为由要求被告米某返还购房款,那么原告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能否要求返还?8月1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2017年6月1日,被告米某与被告张二登记结婚。2018年1月20日,二被告购买位于山东省龙口经济开发区房屋一套。张一系张二之父,二被告购买该房屋时其为二被告出资部分购房款。2020年7月29日,二被告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案涉山东省龙口经济开发区房屋归米某所有。二被告离婚后,原告张一以二被告离婚为由,要求被告米某返还购房款,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米某辩称购房款系原告赠与二被告的,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原告为其夫妻二人购房出资,这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并且未明确约定该房款只赠与张二,根据民法典规定,该笔购房款属于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赠与早已生效不能撤销。退一步讲,即使该笔购房款系借款,米某与张二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张二承担,该笔借款应由张二承担,米某不应偿还该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米某与被告张二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原告张一作为被告张二父亲,为其出资部分房款,其二人表示接受,双方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张一

赠与的二被告购房款已经转移二被告所有。被告米某并未侵害张一的合法权益,其与张二夫妻关系解除后亦不具有对张一的抚养义务,且张一赠与被告米某购房款时亦未约定义务。原告张一不具有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其主张被告米某返还购房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故判决:驳回原告张一的诉讼请求,其主张被告米某返还购房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价不断上涨,年轻夫妻无法仅凭自身经济能力购房,往往还需父母出资帮助。而当夫妻关系恶化,甚至进入离婚阶段,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便成为争议焦点,主要表现为: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处理。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一般认定为赠与。从中国现实国情来看,子女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本案中,原告张一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二被告购房的出资系借款,因此应当按赠与认定。根据民法典1062条第1款第(四)项和1063条第(三)项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本案中,原告为二被告买房的出资款并未明确约定归被告张二所有,因此应当认定为对二被告的赠与,且赠与已经完成,当事人不具备《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故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实践中,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为减少争端,法官建议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明款项性质,避免现金交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并在转账过程中做好备注。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供稿 : 桥西区法院

编辑:孙继肖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以上就是关于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吗(【以案说法】桥西区法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部分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关注常识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