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同意离婚但对财产有争议如何处理(成为被告莫慌张,积极应诉是良方)
被告同意离婚但对财产有争议应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律政界男神岳屾山:“被告”和“被告人”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
被告同意离婚但对财产有争议如何处理
被告同意离婚但对财产有争议应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除了遵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之外,还要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被告同意离婚但对财产有争议如何处理拓展阅读
成为被告莫慌张,积极应诉是良方
司法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拒不接收传票并不等于案件不存在或者诉讼无法进行。当你成为被告时,只有积极应诉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选择。
近日,息烽法院九庄人民法庭法官在送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被告家属的思想工作联系到被告,顺利完成了送达工作。后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悉,被告李某因修建房屋,在原告张某处赊购材料并欠款2万元,但由于发展养殖亏损严重未按约定付清张某欠款。李某因更换电话号码,张某无法联系到李某便诉至法院。承办法官驱车前往被告李某居住的村委会查找被告李某下落未果,后又直接前往李某家中,但李某家中仅有一位年近八旬的老父亲在家。法官表明来意后,老人极不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称儿子李某拖欠的欠款与其无关,当法官问及李某的联系方式时,更是声称不知道。
承办法官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无论面临何事,被告李某也不可能丢下年近八旬老父亲不联系,便与李某父亲拉起了家常,耐心讲解法院办案的程序,释法说理转变老人思想观念,后老人主动拿出自己的手机并打通了李某的电话。法官通过其父亲的电话联系到了被告李某。李某称拖欠张某欠款2万元属实,但因发展养殖亏损严重后便到外省务工,法官在做通李某思想工作后其同意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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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李某现在外省务工来回往返路途较远、开支较大,为减轻其负担,承办法官当场确定了调解时间,并告知李某先行注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调解、领取法律文书等。该案经息烽法院九庄人民法庭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愿于2022年12月前将拖欠张某的欠款2万元全部付清。
来源:息烽法院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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