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棚户区改造新政策(2020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以净地出让*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1、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
2020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以净地出让*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1、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供地。
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4、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5、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6、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7、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8、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中央棚户区改造新政策
中央棚户区改造新政策如下: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根本上是一项民生工程,目的是要解决住房条件*困难的那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
2、棚户区改造主要原则及改造*
由群众自愿申请,采取货币补偿*,不进行土地安置的政策,禁止自拆自建。改造*根据需要可选择成片改造或者一家一户零星改造,零星改造以栋为基本单位。
3、“三个优先”改造原则
坚持货币补偿安置意愿达*的项目优先改造、改造意愿达*能够成片改造的项目优先改造、年代久远破旧的棚户区(危旧房)项目优先改造。
4、棚户区改造政策时限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阶段性政策,我县棚户区改造时限为2016-2018年。
5、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年代久远、安全隐患多的区域。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小户型。
3、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4、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5、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6、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7、外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8、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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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棚户区改造政策拓展阅读
详细解读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的补偿标准,不要让老百姓无家可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当地政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不能因道路扩宽、文物修缮改造、历史景区保护等原因进行的房屋拆迁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旧城改造是将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3〕450号)的规定,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
一、补偿标准的区别:
1.旧城区改造补偿包括房屋的补偿、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是用于补偿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周转补偿费也就是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通常征收方给的都是期房。所谓期房就是有一定期限的房子,而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在外租房了,不过要注意的是周转补偿费应当按安置人口来计算。
2.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也有所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1)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2)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以此为依据)
(3)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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