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2号全文(问一问: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原文)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更多财税[2016]12号全文内容,请持续我们的专题频道。
财税[2016]12号全文
![财税[2016]12号全文(问一问: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原文)](https://www.666nj.com/upload/law/XX015.jpg?425)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 根据上述规定,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财税[2016]12号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12号全文(问一问: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原文)](https://www.666nj.com/upload/law/2b3.jpg?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