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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公租房的买卖政策,临汾公租房怎么申请(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

临汾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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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公租房的买卖政策,临汾公租房怎么申请(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

临汾公租房的买卖政策,临汾公租房怎么申请

临汾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临汾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点也不难,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即可。

临汾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端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市地税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纳税情况并提供纳税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登记及注册资本金情况。

临汾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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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如何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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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区公共廉租房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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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类:

(一)市区(南街办事处、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汾河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鼓楼西街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3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类:

(一)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北路西环)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30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类:

(一)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二)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注:一类、二类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于2019年3月26日进行了调整,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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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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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区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程序

一、申报家庭向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咨询申报,并提供《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相关单位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劳务合同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上报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市房地产管理局于每季末汇总,公示前统一与民政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六、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协同市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复查核实;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分批分期配租。

临汾市区单位集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集中配租申请,领取《临汾市区单位集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临汾市区单位集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核准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核准表》);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统一与民政部门比对相关信息;

五、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协同用人单位复查核实;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分批分期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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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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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市区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000元或家庭年总收入低于57000元;(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年总收入于2019年3月26日进行了调整,详见下文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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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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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程序

一、申报家庭向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咨询申报,并提供《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相关单位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

三、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上报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市房地产管理局于每季末汇总,公示前统一与民政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六、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协同市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复查核实;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分批分期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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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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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市区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9000元以下或家庭年总收入低于65000元;(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年总收入于2019年3月26日进行了调整,详见下文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2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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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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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家庭向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咨询申报,并提供《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相关单位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

三、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上报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市房地产管理局于每季末汇总,公示前统一与民政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六、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协同市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复查核实;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分批分期配租。

关于调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家庭

收入申报标准的通知

临房管字(2019)17号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报家庭: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2018年度我市尧都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642元。为及时扩大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按照《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临汾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销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增市区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申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一类由原14300元调增为15200元;二类由原23000元调增为2420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26000元调增为280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57000元调增为61000元;

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39000元调增为420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65000元调增为70000元。

特此通知

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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