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可直接登记子女名下吗(父母拆迁房写到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现如今在我们身边还是有很多拆迁房的,如果要购买这种房子需要注意很多方面。那么,拆迁房可直接登记子女名下吗?购买拆迁房需要注意什么呢?拆迁房可直接登记子女名下吗正...
拆迁安置房可以写孩子名字吗
拆迁房可直接登记子女名下吗
现如今在我们身边还是有很多拆迁房的,如果要购买这种房子需要注意很多方面。那么,拆迁房可直接登记子女名下吗?购买拆迁房需要注意什么呢?
拆迁房可直接登记子女名下吗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必须要到指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到资料审核通过之后才能登记在子女名下。因为这属于赠与行为,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条例,这种行为需要当事人到本地不动产等级中心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并保证这些材料以及信息的真实性。
购买拆迁房需要注意什么
若拆迁房的产权取得时间未满五年的话,购置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购置不受法律保护。这类房屋必须满五年产权,方可上市交易,一旦买方反悔,申请诉讼,很可能合同会被判无效,造成经济损失。而产权满五年,有房产证的拆迁房是可以买的,和普房没差。
在不少城市中,拆迁房所在项目,都是由当地政府划拨的,因而并不具备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在产权证办理的时候,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为房地一体,缺一不可。因此这类房产一定要满五年后,缴纳一定数额的出让金,方可办证,上市正常交易。
若执意要购置拆迁房的话,业主一定要和卖房者签署一份内容齐全,受法律保护的购房合同,以免日后出问题,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还可在合同中,加入违约条款,以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以免卖房者日后出现反悔,造成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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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可直接登记子女名下吗拓展阅读
父母拆迁房写到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陈某与王某于2013年5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与陈某父母共同生活居住在某郊区平房,该房屋是陈某父母在上世纪90年代建造的,后期没有改建或添附。2018年5月28日该平房被征收,根据拆迁政策,该处平房可以置换一套面积96平方米的安置房。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陈某父母直接将安置房写在陈某名下,即安置协议上被征收人姓名为陈某。一年以后,王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安置房,陈某父母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安置房是对陈某一人的赠予。那么,该套安置房是否属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分析】
1、被征收平房系陈某父母共同财产
被征收平房系陈某父母于上世纪90年代建造,系陈某父母的共同财产。而安置房系对被征收平房的补偿安置,陈某与王某在婚后未对该平房进行添附,补偿安置房也就不属于陈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2、补偿安置协议登记为陈某,可视为对陈某一人的赠予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安置协议上被征收人姓名为陈某,陈某父母庭审中也明确表示安置房系对陈某一个人赠与,因此该安置房可视为陈某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陈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张振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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